负 责 人:李君毅
职 务:盂县能源局局长
办公电话: 0353-8082008
传真号码: 0353-8082008
办公地址:盂县香河路100号
一、基本情况
盂县能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教育培训、后勤保障、网络安全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维稳、扶贫等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对全县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
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股室配合完成的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
(二)煤炭股
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重组整合、改扩建(含技术改造)等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及煤矿生产要素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煤矿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承担煤炭综合业务,布局重大煤炭产业项目,推进全县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完成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和上报工作。
牵头负责煤炭领域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煤炭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煤炭(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较大突发事件状态下煤炭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煤炭领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改扩建(含技术改造)等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从行业管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上承担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及型煤加工企业相关安全监管职责。
(三)油气股
负责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等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的行业综合业务,布局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的行业产业项目。推进全县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的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完成年度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和上报工作。
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较大突发事件状态下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清洁能源领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能源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四)电力和新能源股
负责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能力置换工作。负责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市场,组织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指导拓展电力外送市场。
协调处理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供电营业区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按国务院第709号令取消“供电营业许可证”,变更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申请,监管电力交易机构运行。负责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承担电力行业综合业务,布局电力行业产业项目。推进全县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承担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牵头负责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较大突发事件状态下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劳动用工和节能股
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全县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和节能监察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抓好全县煤炭(能源)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六)清洁取暖办公室
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协调沟通各清洁取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负责全县散煤“清零”目标,“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 切实加强散煤生产、 经营、流通、使用、收缴等环节管控,加大城乡散煤替代力度,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体系,实现全县燃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
(七)财务劳资股
负责机关财务、人事、考核、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