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县煤炭企业 综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盂能源发[2025]6号                              签发人:李君毅

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县煤炭企业

综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各煤矿、各洗煤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炭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能源局制定的《2025年度全市煤炭企业综合检查行动方案》,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全县煤炭企业综合检查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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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县煤炭企业综合检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企业生产运行管理和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抓实抓细煤矿生产组织、生产要素、生产煤质、智能化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洗煤厂标准化等单元管理,推动我县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县煤炭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能源局成立全县煤炭企业综合检查工作组,组长由陈晋成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煤炭股相关人员组成,适时邀请煤炭行业有关专家参与。县能源局煤炭组负责综合检查日常协调相关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监管的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洗煤企业。

三、检查时间

2025年2月至2025年12月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产煤矿

对全县管辖的正常生产煤矿,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重点查看企业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只配备一套以矿长为首的领导班子;煤矿主体企业或上级公司是否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是否存在削减检修计划、缩短检修时间、压缩检修程序的情况;是否存在采用国家或省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和设备的情况;是否存在主要生产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转的情况;煤矿设备采购是否履行到货验收程序;是否建立煤矿机电设备“出入库”台帐和设备处置台帐,并动态更新;低瓦斯矿井是否每2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上报相关公示资料;高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每年进行瓦斯涌出量测定并上报测定数据。

2、生产要素。重点查看登记生产要素是否在有效期内;证照信息是否和公告内容一致;证照载明的主要负责人(法人)是否与实际一致;主要负责人是否由主体企业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载明的矿井名称是否一致;生产水平名称和个数公告与实际是否一致;采区(含备用)名称、个数和回采率公告与实际是否一致;采掘生产地点是否在公告范围内;采掘工作面个数公告与实际是否一致;井筒实际数量是否和公告内容一致;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提升、运输设备型号是否与实际一致;矿井实际涌水量和主排水系统实际排水能力是否与公告一致;主要生产信息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变更公告;从业人员、原煤生产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数量是否与公告人员数量一致;要素公示内容是否按标准制作牌板悬挂在醒目位置。

3、生产组织。重点查看年度采掘衔接计划是否取得主体企业或上级公司批复;煤矿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可采期(“三量”)是否符合规定;采掘接续是否紧张并主动采取限产措施;作业规程是否按衔接计划编制;作业规程是否有本煤层或邻近采区的地质、矿压观测资料及支护设计等内容;作业规程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并贯彻学习考试;是否因变化调整或补充安全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安全技术措施(含临时工程)制定是否完善并执行;井下采掘现场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矿井单班入井人数是否超规定人数;采掘工作面实际单班作业人数是否超规定人数;是否存在人员无证上岗或证照过期上岗情况;是否存在同一工作地点平行或交叉作业情况;是否存在同一作业区域多头指挥混岗作业;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工作面个数组织作业;9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开采中厚煤层的是否严格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3个;开掘头数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晋能源煤技发〔2021〕44号要求。

4、生产经营。重点查看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生产煤矿是否重新评估生产能力、核减无效产能;煤矿企业实际产量、销量、库存量是否与上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数据一致;是否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量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是否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任务;纳入监管台帐的电煤中长期合同是否按照月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履约率不低于90%、全年原则上足额履约、最低不低于90%的标准严格履约兑现;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规定。

5、生产煤质。重点查看是否开采高灰高硫煤层;是否建立煤质管理机构;是否制定生产煤质保证和验收制度;是否绘制灰分硫分等值线预测图;是否进行生产煤质检测;是否建立煤质档案且内容完善;是否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生产煤质基本信息报表。

6、智能化建设。重点查看承担智能化建设任务的煤矿是否存在“等靠拖沓”问题;煤矿企业是否组建以矿长为首的智能化建设组织机构,并设置专门的智能化建设管理部门,明确岗位层级、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对任务及措施的制定进行责任分解考核;是否制定阶段目标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任务的责任岗位、支持条件和完成时限;是否建立月度智能化推进工作台账,并向能源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是否编制完成智能化煤矿建设方案并通过主体企业审批;在建煤矿是否及时增补智能化建设方案,同步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井下固定硐室是否具备无人值守功能;90万吨以上矿井皮带运输系统是否具备集中控制功能;新建煤矿竣工验收前是否完成智能化煤矿建设并通过验收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生产煤矿是否在限期内建成智能化综采和掘进工作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是否在恢复生产前建成智能化煤矿并验收达标;已建成的智能化煤矿是否对智能化技术装备进行常态化运用;已建成的智能化煤矿是否探索、实现与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适配对接。

(二)建设项目

对全县管辖的技术改造煤矿、在建煤矿和在建煤炭洗选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设计:重点查看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划界文件;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是否取得选址、用地、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资料;相关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项目是否取得矿井地质勘探报告批文;技术改造项目矿井是否取得地质、测量、水文、水土保持等资料;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项目是否取得核准(审批)文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是否经主体企业批复;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是否符合《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间,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按照审批全县履行程序等。

2、项目开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是否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存在不具备开工条件批复开工、未批复开工或未将开工信息及时公示擅自施工建设的情况;主体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开工批复抄报省、市、县能源局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出批复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建设的情况;是否存在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建设矿井是否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顺序,在未完成二期工程即进入三期工程施工、未完成三期工程就开采工作面试生产等。

3、项目联合试运转:重点查看联合试运转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是否经主体企业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履约备案手续;是否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出试运转期限未重新备案的情况;联合试运转完成后,是否按要求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4、项目工程质量:重点查看各参建单位是否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是否符合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定;单位工程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情况;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情况;是否存在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是否存在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验的情况;主体企业是否及时将《工程质量监督表》向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备;联合试运转前,煤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个数是否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三同时”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主体企业在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确认后,是否将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结论在企业网站公告。

5、项目竣工验收:重点查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完成生产要素登记和变更;是否存在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以及竣工验收后未取得其他相关合法有效许可手续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是否落实到位。

(三)洗煤企业

对全县管辖的14座正常生产洗煤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洗煤厂标准化。重点查看企业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企业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是否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台账报表是否齐全;企业是否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是否有培训记录和档案;是否给员工缴纳保险;是否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是否给员工提供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选煤厂是否设置危化品专用库房、危废品库房;储煤场下料口处是否安装甲烷传感器;是否有露天堆煤现象;厂房内电缆是否悬挂整齐,有无明接头;车间开关配电箱是否上锁;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门是否上锁,是否向外开启;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的要求;车间内是否有消防管路和消防器材;厂房门口前是否设置入厂须知、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识牌板;主厂房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工艺流程图或设备联系图;每层是否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平面布置图和消防配置平面图;厂区道路是否平整、畅通、整洁、无杂物、无积水,各类沟道盖板、井盖是否齐全、规范、完整;厂区运输道路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指示和限速标志、位置标志、方向标志等;是否定期开展自检自评;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评定等级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检查依据

1、《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0〕489号)

2、《关于加强煤矿“一优三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1〕44号)

3、《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发改委第17号令)、《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晋煤行发〔2013〕748号)

4、《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

5、《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

6、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376号)

7、《关于预防全省煤矿超能力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4〕31号)

8、《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信监发〔2024〕303号)

9、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4〕237号)、《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3〕2号)

10、《关于印发<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3〕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3号)

11、《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1〕314号)

1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19〕600号)

1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14、《关于进一步简化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21〕287号)、《关于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21〕587号)

15、《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上级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5〕30号)

六、检查要求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县煤矿综合检查工作,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煤炭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落实综合检查问题整改,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强化生产技术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三)综合检查工作要有机结合煤炭行业各类专项检查,减少到矿频次,提高工作效率。综合检查组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煤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对标各项核查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罚款、取消生产要素公告、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等相应处罚措施,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移交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附件:1.盂县能源局生产煤矿综合检查表

      2.盂县能源局建设煤矿综合检查表

          3.盂县能源局洗煤企业综合检查表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