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顾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盂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盂县东关街007号(盂县宾馆院内)
联系电话:0353-8082436
电子邮箱: yxmzj2436@163.com。
邮政编码:0451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8;00(冬季)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盂县政府门户网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盂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yx.gov.cn/;
2.新闻媒体、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1.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盂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盂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盂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也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盂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