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民政局

盂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低保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各乡镇(城镇办):

根据县民政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城镇低保复核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260号)、《盂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盂民字202214号)文件执行。

(一)复核范围:截止2022年12月底所有城镇低保对象。

(二)复核重点:

1、单独备案登记的低保对象。

2、年龄在5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人群,以及享受“单人保”政策的家庭。

3、因重病、重残、受教育等支出型家庭。

4、有群众举报的低保对象。

二、复核内容

(一)户籍情况。是否存在死亡人员继续享受低保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情况。

(二)家庭财产状况。复核是否存在(盂民字〔2022〕14号)文件第六项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家庭收入状况。复核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总额,在扣除规定的核减数额后是否符合低保标准

三、复核方法

复核采取资料核实和入户调查相结合。

低保对象应该提供享受低保情况说明、家庭人口收入证明和佐证材料、病历诊断书、残疾证复印件,以及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授权书和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扶、抚费等相关材料

对不予提供证明材料的、不配合调查的做出退出低保处理。对婚姻有疑义的家庭,提供享受低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由民政局进行统一信息比对。不符合低保待遇的,报民政局做出退出处理决定,由乡镇、城镇办告知退出原因。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核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复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深化排忧行动的重要举措。要对在本辖区范围内享受城镇低保的人员全覆盖,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的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低保政策精准实施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强工作统筹,精心组织好这次全面复核工作,开展复核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防止“跑偏”。复核过程中,县低保中心、乡镇和城镇办民政办要具体抓好落实,推动复核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依规实施,按时完成。复核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复核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公示、上报。此次复核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盂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