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民字〔2025〕125号 签发人:王志泰
盂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员工院内就餐
管理制度
各养老机构:
为规范养老机构员工就餐管理,保障特困经费不被挤占、挪用,同时满足员工在院基本生活需求,合理控制养老机构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 适用于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
2. 敬老院入住老人用餐管理按原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制度。
二、就餐收费标准
(1)收费方式
按月收费
(2))收费标准
所有员工每月收费一定数额就餐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养老机构自行确定,可参考我市市直养老机构及其他县区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可根据物价变动动态调整。
三、就餐管理规则
1.报餐制度
员工需提前1天向食堂管理员报餐,未报餐者原则上不提供用餐。
2.采用月初预缴费方式结算。外来人员用餐需现金支付或扫码付费。
3.就餐时间
早餐:7:00-8:00
午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具体时间可根据季节调整)
4. 浪费处罚
多次剩餐超过30%者,当月餐费按标准上浮20%。
四、监督与执行
1.食堂账目公开
每月公示食堂收支情况,接受员工和入院老人监督。
2.违规处理
发现虚假报餐、私带外部人员用餐等行为,收取一定罚款。
3.投诉建议
员工对伙食质量、收费有异议的,可向院长反馈。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25年8月起试行,各养老机构可结合院内实际制定详细规定,最终由各敬老院负责解释。
盂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