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民字〔2025〕112号 签发人:王志泰
特困人员丧葬补助领取办事指南
一、发放依据
根据《阳泉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阳民规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特困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按照当地当年的一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二、发送对象
登记在册死亡的特困人员。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由死亡对象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代为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养老机构发现特困人员身体出现异常,应及时联系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申请丧葬补助时一并提交)。
2.受理:各乡镇民政办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对象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丧葬费申领材料进行审批。丧葬费领取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材料须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由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统一报送县民政局。
5.补助金发放:丧葬补助由县民政局通过“惠民一卡通”账户代发,直接支付到领取人个人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由于特困经费按季发放,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负责其丧葬事宜,领取丧葬补助的,敬老院须将多发放的特困经费退还至丧葬费领取人账户,并将付款凭证及时报回县民政局养老办。
四、所需材料
1.乡镇丧补费领取审核申报表
2.本人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原件)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备注电话)
5.死亡特困人员在村公示照片
6.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时间、丧葬事宜办理人情况、与本人关系、是否为村干部)
7.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须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5:0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盂县民政局养老办、各乡镇(城镇办)民政办
联系电话:0353-8082436
六、承办股室及具体承办人
养老办:李云
盂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