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盂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盂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股(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二)社会组织党建和管理股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股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负责部分社会事务工作。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指导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承担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治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及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县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适应新要求,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社会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任务:
1、对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落实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2、落实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提标政策。(5月份)
二、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将规范管理作为重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日常运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管。
具体任务:
1、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完成省级和市级养老幸福工程。4月-10月重点推进施工;11月,完工并运营: 12月,接受验收。
2、落实社区养老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 -7号)及市局《2021年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将相应配套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3、对3个乡镇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南娄、东梁、梁家寨)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4月底前,完成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全面摸排;三季度组织第二期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运营主体培训,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提高运营能力。到12月底,完成对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服务水平低、利用率不高等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整改。
5、推进康养产业发展,配合县政府做好梁家寨康养小镇、藏山翠谷森林康养基地等康养项目建设。
6、推进县福利服务中心建设。
7、在各敬老院打造失能半失能护理区,提高机构养老兜底服务能力。
三、社会治理不断创新
做好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强化综合监管,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能力。
具体任务:
(一)城乡社区治理
1、做好第十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积极推行“一肩挑”,着力推动整体优化提升,同步指导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严肃换届纪律,注意防范化解风险,跟进后续工作。
2、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3、深入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国家、省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工作。(预计10月底)
4、补录城乡社区和城乡社区干部基础数据,建立数据库。 (6月底前全部完成)
5、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和善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预计10月底)
6、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村)治理工作。
7、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创新工作,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
8、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9、做好乡级行政调整后续工作,做好上下衔接沟通。
(二)社会组织党建
1、按照省市县组织部安排部署,举办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2、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三整一提升” 党建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县级行业党委(主管单位党总支) ;社会组织党组织“两个全覆盖”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百分点;至少树立一到两个社会组织党支部示范点。(11月底完成)
3、对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各党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预计9月底)
(三)社会组织管理
1、推进县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开展县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10月底)
2、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3、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
4、抓好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数据补录对接。(6月底)
(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实施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
2、做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完善
完善和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服务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做好殡仪馆升级改造,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特殊受助人员集中安置。
具体任务:
(一)儿童福利
1、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应保尽保”。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定期入户开展摸底排查,对己纳入保障范围的儿童家庭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每月底前要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2、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提升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
3、建立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5月底)
4、加快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建立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月底)
5、持续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提升培训。9月30日前,组织一次辖区儿童主任培训。
6、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每季度对系统信息进行更新。
(二)殡葬改革
1、盂县殡仪馆改扩建。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
2、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乡镇4个,村级56个)。
3、组织实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
(三)社会事务管理
1、严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3、依法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五、行政区划管理有序推进
全面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继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做好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完成千年古县申报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组织开展界线联检工作。
具体任务:
1、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利用,启动地名志、盂县行政图的编撰出版工作。
2、牵头或配合完成边界线联检,包括平定一盂县线界线,阳泉-忻州线界线,晋冀线(阳泉-石家庄段)界线。
3、做好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批复后的界线重新勘定等各项工作。
4、推进千年古县申报工作,完善基础资料,逐级报批,争取年内完成。
六、全面抓实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实施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分区分级分类抓好养老、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感染。用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抓紧队伍建设和民政基础工作,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支部阵地建设、完善机关内部制度措施,强化党组织抓党建意识、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抓好民政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狠抓两个责任落实,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全面提高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防线。加强宣传工作和政策理论调研,着力破解民政重点、难点、焦点问题。
5、抓好民政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弘扬“孺子牛”精神,加强对民政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激励民政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
八、夯实民政基础工作
1、巩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收发、运转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政宣传等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督查考核、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
2、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县工作任务。
3、预防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推进“三零”创建,认真做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牢固树立民政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细化民政各领域应急处置预案。继续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突出信访矛盾。
4、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和市民政局安排,完成全省民政“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目前已经完成16个系统县、乡镇两级账号创建,下一步做好相关系统管理员的培训,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17个业务系统的历史数据补录,提高我县民政系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民政业务数字化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盂县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由盂县民政局本级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汇总:
序号 | 所属单位名称 |
1 | 盂县民政局 |
2 | 盂县社会救助管理站 |
3 | 盂县殡仪馆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度预算收入7530.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709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34万元)。
2021年度预算收入7530.59万元比2020年度预算收入1762.589万元相比增加了5768.001万元,增加了327.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预算收入未包含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2021年预算收入包含市财政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6354.24万元。分别为:阳财社[2020]151号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指标6071万元和149.24万元;阳财社[2020]152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4万元;阳财综[2021]6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用于盂县仙人乡中心敬老院改扩建)130万元。县级预算仅为1176.3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为7530.59万元(基本支出353.78元,项目支出7176.81万元),比2020年1762.589万元相比增加了5768.001万元。增加了327.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预算收入未包含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2021年预算收入包含市财政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6354.24万元。分别为:阳财社[2020]151号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指标6071万元和149.24万元;阳财社[2020]152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4万元;阳财综[2021]6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用于盂县仙人乡中心敬老院改扩建)1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7096.59万元,比2020年1752.589万元增加了5344.001元,增加了304.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包含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含市财政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分别为:阳财社[2020]151号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指标6071万元和149.24万元,两项合计6220.24万元。
1、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3.78万元,比2020年371.369万元减少了17.589万元,减少了4.74%,减少的原因为人员(调出)减少。
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742.81万元,比2020年1391.22万元增加了5351.59万元,增加了384.67%。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项目支出未包含市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资金,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包含市财政提前下达的各类资金预算指标。分别为:阳财社[2020]151号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指标6071万元和149.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34万元(其中:县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0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阳财[2020]15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4万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支出;阳财综[2021]6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130万元,用于盂县仙人乡中心敬老院改扩建支出)。
第三部分: 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信息公开
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包括转移支付)年初预算信息公开:
为全面完成2021年各项资金预算准确及时、安全使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工作实际编报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现分项说明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县级预算)和阳财社[2020]151号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补助资金
2021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6371万元。其中:盂财预字〔2020〕第101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预算300万元,为基金预算拨款;阳财社[2020]151号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补助资金6071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城乡低保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阳政办发[2013]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盂民字[2018]29号《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
申报指南: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与村支两委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声明)→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进行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审核, 并对调查、评议、审核等情况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公开(7天)→县民政局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天)→发放救助金(农商银行一卡通发放)
分配结果:城镇低保按587元/人/月的标准补差、农村低保按418元/人/月的标准补差发放。
预算绩效:我们将认真核实城乡低保人群,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农商银行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个人一卡通账户,有效改善其生活条件,真正实现社会化发放。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民发[2016]11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7]57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的通知、晋民发[2018]15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115号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19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民发[2016]11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6]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7]57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的通知、晋民发[2018]15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7]115号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19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申报指南: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与村支两委干部、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声明)→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进行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审核, 并对调查、评议、审核等情况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公开(7天)→县民政局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天)→发放救助金(农商银行一卡通发放)
分配结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9100元,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6700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费,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70元、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425元、全护理按每人每月850元发放;分散供养人员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10元、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220元、全护理按每人每月330元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人每年9200元。城市特困人员护理费按照集中全护理每人每月850元、分散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10元发放。
预算绩效:我们将认真核实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人数,把分散供养人员供养金通过盂县农商银行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农村特困人员个人一卡通账户;集中供养人员供养金通过盂县农商银行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供养对象所在的敬老院账户,实现社会化发放,有效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晋民发[2018]69号《关于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阳民字[2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9]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晋民发[2018]69号《关于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阳民字[2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阳民字[2019]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申报指南: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进行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盂县农商银行发放到个人(一卡通)账户。
分配结果:按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
预算绩效:依据有关规定,按时按标准及时通过盂县农商银行一卡通代发专户发放到救助对象手里,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二、专项资金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县级预算)和阳财社《2020》1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指标。
设立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阳政发[2016]17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阳民字[2020]61号《关于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执行。
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阳政发[2016]17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阳民字[2020]61号《关于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执行。
预算安排:盂财预字〔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预算123.81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57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1.24万元);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民政局,阳财社《2020》1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149.24万元。县级预算安排和上级提前下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指标共计273.0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提出申请,提交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村(居)委会核实登记→乡人民政府(城镇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到支付中心拨付→盂县农商银行发放个人一卡通账户。
分配结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6元(省级33元,市、县每人每月各16.5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户口的按每人每月89元发放(省级44.5元、市、县各22.25元),城镇户口的按每人每月125元(省级44.5元,市、县各40.25元)发放。
预算绩效:按标准按时准确通过一卡通代发专户发放到两残人员个人账户,让困难残疾人生活得以保障。
三、专项资金名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设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晋民函[2016]93号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责任统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晋民函[2016]93号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责任统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4.24万元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安排(10所敬老院)养老机构责任保险4.24元。
预算绩效:依据有关规定,按时按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
四、专项资金名称: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项目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晋民发(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盂财预字[2021]101号)》文件实施管理。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晋民发(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盂财预字[2021]101号)》文件实施管理。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142.2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申报指南:乡镇每月向局业务股(室)报备就餐不就餐花名表,业务股室核实。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142.25万元,应按乡镇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供餐的每年3万元,不供餐的每年1万元拨付,但由于疫情的原因,到预算公示时仍未开始运行,最后据疫情情况和日间照料中心实际情况而定运行补助(看护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等需要发放)
预算绩效:据疫情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按时拨付,保障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有人看护。
五、专项资金名称:访贫问寒慰问金及访贫问寒慰问物资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元旦、春节两节访贫问寒慰问金及访贫问寒慰问物资各5万元,两项合计预算1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访贫问寒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通过发放慰问品和现金的方式下基层走访慰问低保、五保等特困人员。
预算绩效:通过两节期间的走访慰问,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照顾。
六、专项资金名称:精减老职工救济费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6.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为10名精减老职工按每人每月550元标准发放救济费。
预算绩效:为10名精减老职工按每人每月550元标准发放救济费,让他们的生活有保障,满意度达95%以上。
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意外伤害保险专项资金
设立依据:阳政办发[2012]13号关于在全市开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小额保险的通知
管理办法:阳政办发[2012]13号关于在全市开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小额保险的通知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6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投保65万元。
预算绩效:按时按标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投保,让低保对象出现意外伤害时有保障,渡难关。
八、民生综治保险
设立依据:盂人保财险发【2019】12号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全面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管理办法:1、严格执行盂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盂县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2、搞好民生综治保险的大力宣传,让困难群众了解该项保险,懂得如何理赔,确实维护自身权益。3、强化责任意识,推进民生综治保险顺利实施。4、严格按照单位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办事,规范理赔手续。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33.5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为全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共11191户救助对象投保。
预算绩效:解决好困难救助对象如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窃、恶意破坏的情况的发生时,能够通过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得到及时赔偿,有效弥补天灾人祸带来的损失,以保障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
九、阳财社[2021]6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仙人乡中心敬老院改扩建 )
设立依据:阳财综[2021]6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用于仙人乡中心敬老院改扩建工程130万元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盂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实地调研。仙人乡中心敬老院一定要按工程建设要求施工,施工方要严格按照合同图纸施工。改扩建工程完成后要进行工程预决算审计,并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资金拨款流向为县民政局通过支付中心拨到仙人乡政府,乡政府监督并拨付中心敬老院,敬老院按工程决算审计结果拨付施工方,层层监督,层层落实,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阳财综[2021]6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安排预算130万元,为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为盂县仙人乡中心敬老院改扩建投资省级彩票公益金130万元。
预算绩效:为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及周边乡镇特困供养对象,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使住养老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长。
十、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出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阳财社[2021]152号
设立依据:阳财社[2020]152号文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出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盂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行专款专用。按照10000元/人/年标准,按季度通过财政一卡通代发专户发放到所资助对象的银行卡。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阳财社[2020]152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安排预算4万元,为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我县孤儿当中年满18周岁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的4名孤儿完成学业。按照10000元/人/年标准按季度发放。
预算绩效:帮助我县孤儿当中年满18周岁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的4名孤儿完成学业。
十一、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设立依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但选举工作最迟应当在上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延期开展全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决定:山西省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延期到2021年,与全省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盂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盂县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2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1、用于办公设备购置。2、印制《换届选举工作手册》277个村每村3本、14个乡镇,每个乡镇15本、成员单位及县级领导组120本;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印制350套。4、制作宣传标语、条幅等600余条。5、其他工作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6、换届选举购买服务人员7人,支付劳务费等。
预算绩效:依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部署,保证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民主,确保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利圆满完成。
十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经费
设立依据: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字[2020]37号《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泉市委办公室、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阳办函2020]20号关于印发《阳泉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盂政字[2020]105号盂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的报告。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盂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3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按照省“撤并调整全省1万人以下的非省边界乡和街道”的要求,根据《关于盂县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盂县确定撤销下社乡,将枣园村并入西潘乡,将庄里、七东、王家滩三村并入梁家寨乡,将下社、樊家汇、细腰、乔家庄、下庄、会里六村并入上社镇。
预算绩效:以解决乡级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为重点,以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理顺关系、提升效能、配置资源和生态环保为方向,稳妥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十三、千年古县申报服务费
设立依据:中共盂县县委文件盂发【2019】18号、中共盂县县委文件盂发【2020】8号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盂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预算安排: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算2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分配结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申报千年古县的实施方案2019年7月16日的要求,经向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专家咨询,并参考已经申请成功古县县份的资金运用情况,做千年古县申报工作预算服务费预算23万元。服务内容:提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名管理、文化旅游发展、地名语词文化、地名实体文化等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和挖掘分析内容。“千年古县”工程是有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与国家民政部共同实施的“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项目之一。从全国古县中遴选出100个“千年古县”进行永久性重点保护,由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正式授予认定证书和牌匾。
预算绩效:主要目标:一是完成专家组所需资料的上报工作,经专家组评审合格。二是接待专家组,进行实地调查,力争硬件过关,达到评审标准,基本完成领取证书与牌匾的前期工作。
第四部分:“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
公务用车维护费未安排,原因是2020年盂县民政局原有的一台公务用车,已于2020年12月份划转盂县行政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同2020年情况一样,无变化;2021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同2020年情况一样,无变化;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同2020年情况一样,无变化。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备注 |
合 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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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 |
|
3、公务用车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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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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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数据反映部门、单位用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盂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36.14万元,与2020年26.32万元相比增加了9.82万元,增幅37.31%,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提标,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信息说明
2021年盂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在职人员一般公用经费中采购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2.5万元;项目支出,在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费中印刷服务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共六台)3.2万元、采购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0.4万元。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自建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统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2020年有救灾专用车辆一台,车价为25.68万元,已于2020年12月底划转盂县行政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2021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第八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财政批复本单位绩效目标的项目有2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6696.59万元(其中: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分别为6071万元和149.24万元;县级476.35万元);涉及基金预算的434万元(其中:提前下达的彩票公益金134万元,县级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万元)。
2、 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2021年绩效目标明确,运行情况良好,所有涉及项目类资金都在财政监督管理下正常、有效运行
3、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21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预算 6371万元。
①.资金来源: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县级基金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万元;阳财社[2020]151号文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071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②.各项补助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为 587元∕人∕月补差发放。
农村低保标准为418元∕人∕月补差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9100元,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6700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费,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70元、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425元、全护理按每人每月850元发放;分散供养人员全自理的按每人每月110元、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220元、全护理按每人每月330元发放。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供养金按每人每年9200元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护理费集中供养:全自理170元/人/月,半自理425元/人/月,全护理850元/人/月;分散供养:全自理110元/人/月,半自理220元/人/月,全护理330元/人/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1000元∕人∕月发放。
我们将认真核实各类困难群众,通过银行一卡通,按时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个人账户,让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争取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县级预算273.05万元;
①.资金来源:盂财预〔2021〕第101号《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县级预算安排123.81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57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1.24万元);阳财社[2020]151号文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指标149.24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5.57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3.67万元)
②.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8.14万元。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66元/人/月,(其中省级财政负担33元,市级财政负担16.5元,县级财政负担16.5元)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4.91万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农村户口为89元/人/月(其中:省级财政负担44.5元,市级财政负担22.25元,县级财政负担22.25元);城镇户口为125元/人/月(其中:省级财政负担44.5元,市级财政负担40.25元,县级财政负担40.25元)。
我们将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结合提前下达的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发放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手中,使其生活得以保障,争取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绩效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着力加强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申报覆盖率达到100%,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地报送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工作职能或专项资金用途设定绩效目标,力求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客观真实,绩效目标力求细化、量化,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第九部分: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盂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盂财预[2021]103号)文件精神进行预算公开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县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