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民政局

2021年度盂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2-10-19
 第一部分  盂县民政局概况

根据中共盂县县委、盂县人民政府,盂发[2019]3号(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盂办字[2019]8号关于印发《盂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盂办字[2020]10号关于调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20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盂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事业编制6名,现有在职行政人员8名,事业人员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行政退休22名,事业退休25名。

一、盂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1、(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 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 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盂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股(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二)社会组织党建和管理股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股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指导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承担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及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县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登记、注销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盂县民政局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盂县民政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示明细表附后

第三部分 盂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4232896.46元,2021年收入合计76933553.84元,与2020105827122.78元相比减少了28893568.94元,比2020年减少了27.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资金也减少。

2021年支出合计91160750.7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638.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75125.10元;卫生健康支出141377.40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75710元;其他支出3275900元),与2020106248221.99元相比减少了15087471.29元,比2020年减少了14.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资金也减少。

二、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6933553.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933553.84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73500元),无其他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1160750.70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918.82元,占比3.85 %;项目支出87652831.88元,占96.15 %。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201类: 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4000元(用于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54000元)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22931.8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28元。(用于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购置)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23582元(用于界桩管护费1800元;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经费321782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98637元(用于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建设390000元;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08637元)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27744.50元(用于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649532.90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34900元;民生综治保险335091.60元;张保业护理费720元;韩瑞英20172月至12月份职工养老保险集体部分7500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08560.20元(用于两名行政退休人员丧补费、抚恤金等一次性补助408560.20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费96081.40元(用于遗属取暖费42560元、一名事业退休人员丧补费、抚恤金等一次性补助53521.40元)

社会福利支出1902350.92元。其中:老年福利215000元(用于2021年城市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养老服务1687350.92元(用于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助经费778500元,城市社区养老建设215000元,乡镇敬老院冬季取暖经费693850.92元)

残疾人事业支出3816566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252940元(用于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64512元;访贫问寒慰问金138500元;访贫问寒慰问品49928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86541.86元(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支出)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41377.40元;

行政单位医疗141377.40元(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2类: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00元(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支出)

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75710(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9类:其他支出32759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76933553.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660053.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73500元)与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05633874.23元相比减少了28700320.39元,减少了27.1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160750.7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638.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75125.10元;卫生健康支出141377.40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75710元;其他支出3275900元),与2020年度105957811.99元相比减少了14797061.29元,减少13.9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减少,资金也减少。

五、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84850.70元(基本支出3507918.82元,项目支出81376931.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4114211.99元相比,减少了19229361.29元,减少18.4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91160750.70元,主要用于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638.20元,占0.21%(新增);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75125.10元,占92.56%,与2020年决算数103965420.04元相比减少了19590294.94元,减少18.84%;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41377.40元,占0.16%,与2020年决算数148791.95元相比减少了7414.55元,减少4.98%;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元,占3.29%(新增);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75710元,占0.19%(新增);其他支出3275900元,占3.59%,与2020年决算数1843600元相比增加1432300元,增加77.69%。总体支出是减少的,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总体项目减少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减少,资金也减少。

    *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638.20元(公用经费和2020目标责任考核奖)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75125.10元(其中:基本支出3052193.22元;项目支出81322931.88元)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2110840.24元,比20202738992.9元减少了628152.66元,减少22.9%(基本支出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等,减少的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28元。(只用于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购置9928),比202023680元减少了13752元,减少了58.07%,原因为2020年未购买社团登记证书、五保供养证及协议书印刷。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23582元,(用于界桩管护费1800元;乡级行政区划专项工作经费321782元)与2020348428.5元(用于界桩管护费1800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费346628.5元)不能做比较,因项目不同。界桩管护费与上年度持平。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98637元(用于社区建设390000元;新增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08637元),比2020年决算数1656198.96元(用于社区建设、行政村合并工作经费)减少了1157561.96元,减少69.89%,减少的原因为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减少。本年度新增了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取消了行政村合并工作经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27744.50元,比2020年决算数1055317.4元减少了27572.90元,减少了2.6%,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031857.39元,比2020年决算数802427.28元增加了229430.11元,增加了28.59%,原因为退休人员病故,增加了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一次性补助。

社会福利支出1902350.92元(城市社区养老幸福工程430000元;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778500元;乡镇中心敬老院冬季取暖补贴693850.92元)比2020年决算数1682900元(用于孤儿生活救助1000000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34900元;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648000元)增加了219450.92元,增加了13.04%,两年的项目不同,投入资金也不同。

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3816566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比20202929375元增加了887191元,增加30.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数增加。

其他农村生活救济救助支出252940元(用于访贫问寒慰问188428元、精简老职工救济费支出64512元),比2020217700元增加了35240元,减少16.1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访贫问寒资金投入增大。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86541.86元,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与拨入财政局基金专户以前年度结余统筹支付,用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流浪乞讨救助支出,与2020年相比,该项资金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减少。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41377.40元(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2020年决算数148791.95元减少了7414.55元,减少了4.9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人员减少。

*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75710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新增项目,上年度公示无此项内容。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305900元,支出决算数为91160750.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5%,其中;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1926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含有组织部发放的目标责任考核奖54000元。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486700元,支出决算为84375125.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有结转结余;210类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47100元,支出决算为14137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212类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100元,支出决算数为175710元,完成预算96.49%;229类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134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327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的项目增加,均为上级彩票公益金。

六、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3186863.48元,比2020年决算3690212.13元减少了53348.65元,减少了13.64%;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2749202.23元(基本工资1109259.21元;津贴补贴476574.99元;绩效工资486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6100.6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7137.4元;住房公积金17571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20元),比20203690212.13(基本工资1218021.96元;津贴补贴506984元;奖金952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19.04元;绩效工资4675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9888.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8791.95元;住房公积金18176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000元)减少了53348.65元,减少了13.64%,减少的原因为人员减少;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7661.2元(其中退休费166640元;抚恤金204421.2元;生活补助64200元;奖励金2400元),比2020年决算数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4299元(其中退休费183805元;抚恤金191062元;生活补助10671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20元),减少了56637.8元,减少了12.94%;减少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③商品和服务支出321055.39元(办公费62974.2元;水费3997元;邮电费3000元;差旅费3467元;劳务费65200元;工会经费36154元;福利费29663.19元;其他交通费866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000元)比2020年决算数商品和服务支出192131.9元(办公费20384.2元;水费3000元;邮电费1300元;差旅费1485元;劳务费34500元;工会经费11368元;福利费23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699.7元;其他交通费80195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0元)增加了128923.49元,增加了67.1%。增加原因为2021年度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80元提高到5000元。

七、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3002400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73500元,支出6275900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乡镇中心敬老院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以及孤儿福彩圆梦助学金等。

八、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0元。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购置费0万元;2020年12月份我局公务用车交由县行政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0人次。

九、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货物支出 6.02万元。

十、关于盂县民政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盂县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0万元,无数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1 万元,比 2020 年增加12.90 万元,增长67.15 %。主要原因是: 2021年度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80元提高到5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货物支出 6.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盂县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0万元,无数据。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在盂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根据《县直各部门(单位)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机关财政预算进行了综合绩效评价。我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预算配置基本合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有力,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了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城乡低保绩效自评: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城镇低保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7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48元。全年发放城镇低保金1596.29万元,保障对象2017户405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400.13万元,保障对象7233户11421人。城乡低保作为民生工程,我们严格强化动态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杜绝错保漏保的现象发生;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将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资金监管不力、“脱保”“漏保”等问题作为治理重点,认真排查,立行立改,有效的落实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化管理。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绩效自评:进一步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严格审核审批公示程序,确保应助尽助。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护理标准再次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分散对象每人每年720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9600元,城市特困供养每人每年9700元;护理费标准分为两类各三档。全县现有城乡特困人员2390人发放特困供养经费2361.85万元,其中供养金1863.52万元,护理费412.93万元,丧葬补助85.4万元(137人),年末供养对象2390人(城市7人,农村2383人),其中分散供养2087人,集中供养303人。 真正为特困供养人员吃、穿、住、医、葬做到了全保障、全覆盖。

3、临时救助绩效自评: 临时救助累计救助 3227户(人)次805.12 万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自评:现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1名,累计发放生活费60.83万元,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发放“福彩圆梦”助学金7名7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孤儿上大学愁学费的大难题,让他们能够静下心来完成学业,这些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现有困难残疾人1823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136.18万元;重度残疾人2335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245.48万元。极大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了他们生活的幸福指数。落实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现有困难老年人776人,累计发放补贴53.59万元;现有困难失能老年人144人,累计发放补贴 20.03万元。

5、流浪其他人员救助绩效自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累计救助96人,其中受助自行离站68人,护送返乡20人,现住院治疗8人,包括长期无法查明身份3人。另外有2名未成年受助人员已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续由市福利院安置。为流浪乞讨救助人员解决了燃眉之急。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开展街面巡查,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并提供寻亲服务,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7、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助经费绩效自评:2021年拨付全县162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费用77.85万元。由于受到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影响,全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21年全年采取封闭管理,暂停运营。为保证固定资产不流失,根据日常管理运行测算,需为各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拨付必要的管理费用0.4万元。经费统一拨付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发放。经费的发放确实保障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转,为日后正常运营奠定了基础。

8、综治保险绩效自评:2021年我局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投保33.51万元。2021年国庆节期间,我省出现了持续性的强降雨天气,暴雨导致盂县多地出现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导致我县房屋不同程度的漏雨、墙裂等事故,给农户造成了极大的损失。面对灾情,我公司积极应对,全力以赴,分别派三支队伍与盂县民政局一同前往灾区,奔赴盂县14个乡镇逐村逐户实地查勘农户房屋受损情况。截止2021年底,累计向受损的贫困人群158户赔偿20.49万元,全部赔款已到户。为全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共11191户救助对象投保,解决好困难救助对象如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窃、恶意破坏的情况的发生时,能够通过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得到及时赔偿,有效弥补天灾人祸带来的损失,以保障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

9、40%精减老职工救济费绩效自评: 2021年享受老职工救济费的共有10人,发放老职工救济费64512元,这部分人员为62年精减压缩人员,我们严格按时按标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很好地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服务对象一致好评。

10、购买结婚证书工本费绩效自评:依法依规开展婚姻登记,实现了婚姻管理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2021年购买婚姻登记证书支出9928元,我们做到了婚姻登记及时办理,及时发证,保证了结婚登记的正常工作运转,真正做到了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去,社会效益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11.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绩效自评: 2021年我局为全县低保对象投保64.9533万元,保障范围涵盖疾病身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津贴四项。共承担风险保额为765464200元。截止2022年 9月底,共发生理赔案件69笔,赔付金额242425.57元,暂计赔付率45.85%。(其中意外身故/伤残7笔,理赔金额196000元;医疗费用10笔,理赔金额14945.57元;住院津贴52笔,理赔金额31480元),低保对象意外伤害理赔保险效果明显。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有效改善了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水平;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保”现象发生,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较好地保障了城乡低保、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各项补助都能够按时按标准确及时发放到各类服务对象手中。享受救助的困难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8%以上,各项事业稳步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盂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