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民政局

盂县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10-20

第一部分  盂县民政局概况

根据《中共盂县县委、盂县人民政府,盂发[2019]3号(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盂办字[2019]8号关于印发《盂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盂办字[2020]10号关于调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20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盂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事业编制24名,现有在职行政人员11名,事业人员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退休22名,事业退休25名。

一、盂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1、(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 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 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盂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股(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二)社会组织党建和管理股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股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指导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承担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及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县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登记、注销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准化处理,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盂县民政局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盂县民政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  公示明细表附后

第三部分 盂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盂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3011718.31元,2019年收入合计128750557.03元,与2018年132577493.77元相比减少了3826936.74元,比2018年减少了2.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新单位,项目减少,资金也减少。

  2019年支出合计131174687.5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858549.11元;卫生健康支出9157302.42元;农林水支出1574836元;其他支出2584000元),与2018年140311931.87元相比减少了9137244.34元,比2018年减少了6.51%。主要原因是:虽然有些项目补助标准在提高(比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金等),但是机构改革后有些项目资金划转到新单位列支(比如优抚对象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金等划转县退役局;城乡医疗救助划转县医保局;老年人事务管理划转到县卫健局等),项目减少,资金也减少。

二、关于盂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750557.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591157.21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36000元),占99.88%;其他收入(含利息收入)159399.82元,占0.12%;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关于盂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174687.53元,其中:基本支出3976755.35元,占比3.03 %;项目支出127197932.18元,占96.97 %。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97932.18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939元。(用于婚姻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工本费的购置29939元;五保供养证及协议书印刷费10000元)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6800元(用于界桩管护费1800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支出65000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50000元(用于社区建设、维修补助工作经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14593.72元(用于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643054元;低保工作、千年古县申报等办公支出171539.72元)

退役安置253359.72元(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57000元;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1-3月份军休费支出196359.72元)。机构改革后该项目划转盂县退役局。

社会福利支出3345455元(用于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500000元,机构改革后该项目划转盂县卫健局;养老机构责任险35455元;用于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运行以及等支出2810000元)

残疾人事业支出2676725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014100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含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济救助支出2360300元(用于2019年冬春生活救助2098480元;用于访贫问寒慰问、小区干部生活补助、精简老职工救济费等支出261820元)。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875820元,(用于优抚对象慰问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33400元(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临时救助、孤儿以及流浪乞讨救助);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9157302.42元;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8698.68元;城乡医疗救助8980000元(机构改革后划转县医保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8603.74元(用于1-3月份优抚对象医疗保险支出。机构改革后划转县退役局)。

*213类:农林水支出1574836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

229类:其他支出3620000元

其中:彩票公益金支出25840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964000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620000元)

四、关于盂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008663.46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8591157.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055157.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36000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32462323.92元相比减少了3871166.71元,减少了2.9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1115093.91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98955.49元;卫生健康支出9157302.42元;农林水支出1574836元;其他支出2584000元),与2018年度140047392.9元相比减少了8932298.99元,减少6.38%,主要原因是:虽然有些项目补助标准在提高(比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金等),但是机构改革后有些项目资金划转到新单位列支(比如优抚对象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金等划转县退役局;城乡医疗救助划转县医保局;老年人事务管理划转到县卫健局等),项目减少,资金也减少。

五、关于盂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28531093.91元(基本支出3976755.35元,项目支出124554338.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5754392.9元相比,减少了7223298.99元,减少5.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有些项目资金划转到新单位列支(比如优抚对象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金等划转县退役局;城乡医疗救助划转县医保局;老年人事务管理划转到县卫健局等),项目减少,资金也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28531093.91元,主要用于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98955.49元,占91.65%,与2018年决算数120983280.52元相比减少了3184325.03元,减少2.6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9157302.42元,占7.12%,与2018年决算数13461612.38元相比减少了4304309.96元,减少31.97%;213类农林水支出1574836元,占1.23%,与2018年决算数1309500元相比增加了265336元,增了20.26%(增加的为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有些项目资金划转到新单位列支(比如优抚对象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金等划转县退役局;城乡医疗救助划转县医保局;老年人事务管理划转到县卫健局等),项目减少,资金也减少。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798955.49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056.67元;项目支出113970898.82元)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3012576.86元,比2018年3167974.50元减少了155397.64元,减少4.91%(基本支出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等,减少的原因为人员减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939元。(用于婚姻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工本费的购置29939元;五保供养证及协议书印刷费10000元),比2018年14649元(婚姻登记证购置)增加了25290元,增加了172.64%,原因为2019年增加了社团登记证工本费的购置、五保供养证及协议书印刷费。

拥军优属:2018年65000元(用于两节慰问部队及各类优抚对象等支出),2019年机构改革划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龄事务支出:2018年987100元(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500000元;90岁以上高龄老人慰问金487100元;)2019年机构改革划转县卫健局。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6800元,(用于界桩管护费1800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支出65000元)比2018年129894元(用于界桩管护费1800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费128094元)减少了63094元,减少原因为地名普查接近扫尾阶段;界桩管护费与上年度持平。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50000元(用于社区建设维修补助工作经费),比2018年决算数205850元增加了44150元,增加21.45%,增加的原因为政府对社区建设比较重视,投入的力度加大。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815479.81元,比2018年决算数1045553.58元减少了230073.77元,减少22%,原因为退休人员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9908.81元(用于本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55000.1元,比2018年决算数831386元减少了76386元,减少9.19%,主要原因为压缩了城乡低保经费开支。

2018年抚恤费支出18993544.50元(用于教育系统因公致残人员残废金180000元;因公致残的抚恤补助150000元;烈士公祭日活动等112260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610588.5元;抗日解放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慰问金及全年伤残金和生活补助等13090696元)。2019年优待抚恤这部分机构改革划转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5359.72元(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57000元;用于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196359.72元),比2018年3941106.52元(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等支出)减少了3915746.8元,减少了99.36%,减少的原因为2019年这两个项目资金仅发了1-3月份,4月份以后机构改革后划转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会福利支出3345455元(用于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500000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35455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市级补助资金300000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助经费2510000元),比2018年决算数2785004.42元(用于孤儿生活补助108460元;用于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运行以及农村特困老人救助金等支出2676544.42元)增加了668910.58元24.9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残疾人两项补贴2676725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比2018年962100元增加了1714625元,增加178.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由盂县残疾人联合会划转我局新业务(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前年度我单位只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014100元,拨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户)和城镇特困人员供养]

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360300元(用于冬春生活救助2198480元,原科目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019年无此科目,故做了调整,机构改革划转应急管理局;用于老职工救济费89820元;小区干部生活补助600元)比2018年决算数262800元(用于访贫问寒慰问、小区干部生活补助、精简老职工救济费以及百岁老人保健费等支出)增加了2097500元;增加798.1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科目做了调整,2018年百岁老人保健费项目机构改革划转卫健局,剩余项目为减少趋势,因人员年年在减少。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新科目)支出1875820元,仅为2019年3月份以前的支出(用于优抚对象慰问;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等),2019年机构改革后该项业务已划转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33400元,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拨入财政局基金专户(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孤儿生活补助等支出)比2018年决算数85361318元增加了7972082元,增加了9.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年年在提高。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9157302.42元,比2018年决算数13461612.38元减少了4304309.96元,减少了31.9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2019年机构改革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划转盂县医保局管理;优抚对象医疗费项目划转盂县退役局管理。

*213类农林水支出1574836元,比2018年1309500元增加了265336元,增加20.26%(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体现了国家的扶贫力度。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750557.03元,支出决算数为131174687.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8%,其中;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485350.35元,支出决算为117858549.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有结转结余(财政应返还额度);210类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9128706.68元,支出决算为9157302.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财政应返还额度支1-3月份优抚对象医疗费,机构改革新单位成立后该项业务划转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13类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1600500元,支出决算数为1574836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该项资金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本年度除资助参保外有结余;229类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2536000元,支出决算数为258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上年度有结转结余(财政应返还额度)

六、关于盂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为3976755.35元,比2018年决算4868521.42元减少了891766.07元,减少了18.32%;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3321158.85元(基本工资1361154元;津贴补贴435927元;奖金11198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962.52元;绩效工资6519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9908.81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3245.52元;住房公积金20174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70元),比2018年3565779.20(基本工资1400870元;津贴补贴588635元;奖金1091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411元;绩效工资68569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8992.5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2980.62元;住房公积金203017元)减少了244620.35元,减少了6.86%,减少的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0811元(其中离休费50084元;退休费182000元;抚恤金87707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020元),比2018年决算数1137402.72元(其中离休费105860元;退休费192640元;抚恤金157981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0921.72元)减少了696591.72元,减少了61.24%;③商品和服务支出214785.5元(办公费53210元;印刷费18600元;邮电费1000元;差旅费5559元;劳务费31200元;工会经费19566.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000元;其他交通费67650元)比2018年决算数165339.50元(办公费8000元;邮电费800元;差旅费22268.50元;劳务费26560元;工会经费19101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000元;其他交通费65775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835元)增加了49446元,增加了29.9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婚姻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工本费;五保供养证及协议书的印刷费,千年古县申报工作等支出。

七、关于盂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2018年年末结转结余324000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36000元,支出258400元,年末结转276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及孤儿助学金。

八、关于盂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与2019年预算一致,均为18000元,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8000元,比2018年决算数21782元(含汽油费、维护费及保险费)相比,减少了3782元,减少的原因为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三)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在盂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根据《县直各部门(单位)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机关财政预算进行了综合绩效评价。我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预算配置基本合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有力,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了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城乡低保绩效自评:2019年我局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复审,严格强化动态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杜绝错保漏保的现象发生。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城镇低保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52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83元。全年发放城镇低保金2487.6169万元,保障对象 2726户5652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231.2108万元,保障对象6835户1073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72人)。

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绩效自评:开展了特困供养人员全面复核,各乡镇民政办逐户核实,真正做的情况明、底子清,进一步精准认定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护理标准再次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为 2502 户2537(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8户113人),全年发放供养金、护理费、丧补费等共计2245.0346万元,真正为特困供养人员吃、穿、住、医、葬做到了全保障。

3、临时救助绩效自评:2019年我局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效能和资金使用率,实施分类救助,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主动发现、个案会商等工作机制。全年累计救助4448户(人)次740.1963万元,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救助673人次,61.9333万元。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自评:2019年我局首先开展孤儿核查,确保进退有序管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孤儿生活41人共50.6万元。2019开展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通过广泛宣传、逐一告知,按照程序认真核实、比对和审批,将6名受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发放助学金5万元,做到了应助尽助,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效益。

5、流浪其他人员救助绩效自评:2019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90人,其中返乡救助78人次,其他救助212人次,共计支出20.496914万元,为流浪乞讨救助人员解决了燃眉之急。

6、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护理两项补贴绩效自评:2019年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经核实我县共有困难残疾人1544人,重度残疾人1851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3.42万元;按照城镇每人每月125元、农村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4.2525万元,极大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7、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和运行补助经费绩效自评:2019年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580000元,分别为阳财社[2019]36300000元;阳财综[2018]110200000元;阳财综[2019]19200000元;阳财社[2019]46780000元;阳财综[2019]38100000元;2019年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共计支出2510000元。

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作为省市县民生实事,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通过前期筛选申报,确定2019年新建任务11个(市定10个)期间加强专门培训和实地指导,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10月下旬通过了市统一验收。目前全县已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3个,其中提供就餐服务51个。通过建立工作人员备案制、运行情况月报告制、运行补贴分类补助制度(依据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开灶就餐的发放运行经费30000元,无就餐运行的发放运行经费20000元,不运行的不予补助的原则),很好地保证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更为贴近农村老年人生活需求,极大提高了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8、低保对象意外伤害保险绩效自评:2019年我局为全县低保对象投保64.3054万元。截止12月底,全年低保理赔案件171例,理赔金额46.99万元,其中疾病身故80件,理赔金额41.78万元,意外医疗91件,理赔金额5.21万元,低保对象意外伤害理赔保险效果明显。

9、40%精减老职工救济费绩效自评:截止2019年12月底,共有老职工12人,发放老职工救济费89820元,这部分人员为62年精减压缩人员,我们严格按时按标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很好地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得到了救济人员的一致好评。

10、小区干部生活补助绩效自评:2019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是仅有的一名小区干部,为高龄老人,在世期间得到了国家的关怀和照顾,年底病故。

11、购买结婚证、民办非企业证和社团证书工本费绩效自评:依法依规开展婚姻登记,实现了婚姻管理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2019年购买各类证书39939元,我们做到了及时办理,及时发证,保证了结婚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登记的正常工作运行,真真做到了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12、另外:机构改革划转到新单位的项目,新单位成立前的部分支出未做绩效评价。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有效改善了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水平;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保”现象发生,保障了城乡低保、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各项补助都能够按时按标及时发放到各类服务对象手中,享受救助的困难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98%以上。新申请建设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建成,以前年度建成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转良好,各项事业稳步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总计214875.5元,比2018年165339.5元增加了49536元,增加了29.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婚姻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工本费、五保供养证及协议书的印刷费以及千年古县申报工作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此项无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共有车辆 1 辆,价值267800元,为民政部配备的救灾专用车。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盂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