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林政务(2020)2号
盂县林业局关于建立林业信息政务公开
审核制度的通知
为扎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实反映我县林业信息公开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股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领导班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盂县林业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