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 | 机构职责及业务范围 |
1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统筹信访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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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土绿化股 |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申报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
3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县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科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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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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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业技术服务中心 | 协助编制全县国土绿化专项规划,按照“林长制”制定的目标配合做好国土绿化工作,承担林草重点工程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对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做好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等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协助编制全县涉林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协助做好“林长制”有关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以及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协助完成全县森林督查、卫片执法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公益林管理、退耕还林管理和未成林管护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涉林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服务、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和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植物检疫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保护利用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开展涉林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保险业务;协助开展林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编制林草工程、草原保护利用、林草技术推广、科学研究等专项规划。负责林草重点建设工程技术支撑和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国土绿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点林草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干果经济建设专项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林业和草原技术普及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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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森林公安派出所 |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森林资源、打击涉林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和处置涉林突发事件工作; 侦破我县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辖区内涉及林业的治安案件以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