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教育局

盂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盂教科202316

盂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县202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阳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阳教基〔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


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坚持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规范和改进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二、主要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县教科局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研判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及随迁子女分布情况,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做好合理确定现有学校的规模轨制和片区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招生学校按照公布的学区组织招生,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15天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一)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片区所划片区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保应招尽招,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进行备案。随迁子女和需要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顺利就学。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严禁小学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

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资源。严格控制班级容量,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实行严格控制,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大小班、快慢班等两轨制以上学校的起始年级都必须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并报基教办审批备案。分班之前各学校要根据招生班数,依据本年级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因素,对各科教师进行全面考察,首先确定班主任,随之均衡搭配其他学科教师,最后通过抽签确定任教班次。编班结果和确定后的任课教师名单要在校园内的醒目位置同时公示,一经公示不得更改。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过程要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学校接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县教科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根据已审批的办学轨制、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相关规定进行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测试,招生时间和流程与公办学校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提前开学,不得超规模招生,自觉接受县教科局的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认真落实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就读为主外县户籍随迁子女在我范围内学校就读,需提供监护人及其子女持有的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信息表。重点关注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户、脱贫户、监测户随迁子女的就学情况,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服务全县大局,全力助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效开展,对盂县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随迁子女入学提供就学便利。

)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就学按照《山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坚持“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对台账中2023年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逐一进行核查,摸清具体情况,分类进行教育安置。入学形式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充分就学”动员和引导有条件的盲聋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送其子女到阳泉市盲聋人学校就读;有条件的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阳泉市城区培智学校或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的学校负责上门服务。对未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确保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做好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要调查摸清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综合考虑安排到具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就读。

)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就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7号)、《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阳应急发〔2020106号)精神,按规定优先安置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警察子女入学。

)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便利条件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吸引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工作或创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晋教基〔2017〕18号)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经省委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为其提供就学便利。

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科局备案。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科局及学生小学毕业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其学籍由县教科局根据学生的户籍、住址等信息以及初中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予以分配注册,学籍注册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开展劝返复学工作,严防辍学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十)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和到其他学校借读的,同时追究双方学校责任。

十一)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在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十二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及时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市、县招生纪律,做到令行禁止,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曝光。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县教科局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招生结束后,教科局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各校将招生工作情况于915前报送科局基教办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常住户口或在我居住且符合在我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常住户口或在我居住且符合在我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1.招生程序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教科局集中领导,统一制定招生工作文件。乡镇学校招生工作由各联校和中学具体负责完成。县直学校招生工作,由教科局统一进行生源切片规划,招生学校具体负责组织新生审查和报名登记。各学校根据文件安排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细则

2.日程安排

(1)6月10日—6月30日:由教科局统筹规划各县直学校生源范围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

(2)8月10日—8月18日:召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全县统一张贴告示,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和县直学校生源切片规划。

(3)8月20—8月24日:全县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正式启动,由招生学校按照招生各项要求具体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入学审查和登记。

(4)8月26日—8月27日:各中小学上报教科局预录花名,教科局审核并下达录取正式名单。

(5)8月28日—8月29日:各中小学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7)9月2日:招生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均衡编班,确定班主任并均衡搭配代课教师,进行张榜公示。

(8)9月3日:新生入学报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提前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细则,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流程和责任明确,安排要周到,措施要得力。工作中力求做到不等,不靠,不推,热情接待家长,科学化解矛盾,耐心进行疏导,全天候坚守岗位,确保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清廉有序,不出问题,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好教育形象

(二)规范行为。严格执行教科局招生工作文件,准确把握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严禁学校擅自调整招生划片区域,进行违规越界招生;严禁学校简化工作程序,省略工作流程,杜绝出现无序招生行为;严禁擅自张贴任何内容的招生广告,不得进行不负责任的招生宣传。严禁学校擅自接和录取教科局审核批准的花名之外的学生。学校均衡编班后,其学生和教师分配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并报教科局基教办实行备案,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做任何调整。

(三)严把关口。严格把握小学入学年龄,必须是2017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时,各学校要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内容的审核力度,确保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报名审查要责任到具体承办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学籍注册将与公安户籍比对,不适龄儿童会被筛查出来,不予注册。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学校校长与具体承办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禁撞红线。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的指示精神,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资金。

(五)严格管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对于社会培训机构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要依法依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查处。加大社会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对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登记,责令清退学生,勒令进行整改整顿,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发生。

(六)严明纪律。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坚决纠正“四风”,营造清廉教育生态。县教科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无序招生,造成班容量超标的学校和个人,要依纪依规实行问责追究。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师德师风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七)做好宣传。各学校要把划分区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教育网站和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县教科局审查备案。

接受监督。为确保整个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透明性,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指导,每所招生学校必须在学校大门口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并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招生工作期间保持畅通。举报箱专人负责,连同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情况汇总和处理,力求实事求是,及时纠错,确保招生工作阳光作业,规范运行。凡对本《通知》精神置若罔闻、对县教科局三令五申毫无戒惧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局监督举报电话18203539330(基教办)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民生大事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坚持原则,公平公开,热情服务,照章办事,确保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学工作“十项严禁”

盂县教育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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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