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教发〔2025〕1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盂县教育系统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盂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盂县教育系统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维修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晋财购〔2023〕50号)、《盂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盂政发〔202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内小额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小额建设工程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实施原则
坚持“安全、规范、高效、节约”的基本原则,通过强化监理履职、严格施工过程监管和预算执行等措施,全面提升维修工程质量。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注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资金,优先解决学校的安全隐患和急需维修的项目。
三、定额标准及范围
(一)定额标准
小额建设工程是指预算金额低于60万元的维修工程(限额标准根据当年《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动态调整)。
(二)范围界定
小额建设工程范围包括校舍及其屋顶、地面、墙体、门窗、栏杆(板)、校门、操场、校园道路、围墙、厕所、下水道、水电暖管线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工程。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超过2万元(含)的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及利用本单位公用经费的项目。但不包括日常零星维修项目,日常零星维修项目按照学校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四、工程管理
(一)集中申报制度
学校维修工程实行集中申报,按轻重缓急分为两类:
1.常规维修项目: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局属事业单位每年12月份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教育局申报下一年度拟维修项目,维修项目包括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及利用本单位公用经费项目。申报材料应详细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实施计划等内容。
2.应急排危项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校园出现安全隐患的,各项目学校须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应急排危项目可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但需在项目实施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实施过程、费用支出等相关资料报送教育局备案。
(二)实施程序
1.申报及报备:依据《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晋财购〔2023〕50号)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60万元至400万元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金额低于6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单位依据主管预算部门或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所有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均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教育局申请报备:预算超过2万元(含)的项目,需经局党组会议批准后实施;预算超过5万元(含)的项目,除需局党组会议批准外,还应向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并接受全程监督。
县教育局规划基建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探,审查维修计划、核实工程量并评估维修概算。经审核的方案及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后,项目学校依据方案或图纸编制预算,连同签字盖章的方案或图纸报送教育局复核。预算确定后,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超范围施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需按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2.采购方式:教育局采取年度框架式采购方式统一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邀请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询比的方式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当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代理工作。要求代理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并通过公平竞争选定。遴选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委托遴选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数量依当年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确定),负责当年度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招标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机构选择:公开邀请具备资质的监理机构,通过询比的方式遴选监理机构(具体数量依当年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确定),负责当年度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专业齐全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公开邀请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通过询比的方式遴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体数量依当年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确定),负责当年度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工作。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设计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公司,通过询比的方式遴选设计公司(具体数量依当年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确定),负责当年度小额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工作。设计公司应深入了解项目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校园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
3.合同签订:各项目校依据本校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后,邀请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教育局规划基建办相关人员参加“三重一大”专题会议,从中标供应商中邀请至少三家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通过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严禁中标施工单位违规转包或分包工程。合同要明确工期、质量、违约责任、审计条款,并增设“超预算扣罚条款”(超支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内容须符合国家建筑法规。确保合同条款清晰,责任明确,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合同签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教育局备案。
4.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按有利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节约工程造价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原则进行。工程开工前,项目校要会同设计、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或专家仔细审查施工图,完善施工图设计,减少工程变更。确需工程变更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工程变更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更换、工程量和费用增减、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或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明确变更范围,便于规范管理。
工程变更程序:按“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事项进行论证。工程变更由项目校上报并经教育局党组会议批准后实施。变更工程中的上报、审批、签证等事项应留存档案资料,确保变更过程可追溯。对于重大工程变更(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或对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还需报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5.竣工验收:维修项目完工后,项目学校须在一周内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教育局将对项目完成质量情况进行集中督查。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应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6.资料备案及审计:验收完成后10日内,项目学校需整理工程资料,完成决算审计。学校与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决算报告,项目单位联系教育局审计办,由教育局审计办联合县审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审计结论由项目单位备案存档,未完成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支付维修资金。工程资料应包括项目申报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变更签证、验收报告、决算报告等,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7.资金拨付: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合同签订后,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审计后,预留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后,项目校依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决算审计报告、正规税务发票等凭证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拨付给施工单位。资金拨付过程中,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资金支付合规、安全。
五、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及各供应商职责
(一)项目学校
1.施工期间,项目学校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照合同及规范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合理控制工期与造价。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台账,定期记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教育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
2.如因学校监管不力造成超工期及超预算,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二)设计单位
承担当年度项目学校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的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应符合校园建设标准,遵循科学、实用原则。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校的使用需求和发展规划,确保设计质量,满足校园建设需求。如因设计不合理、设计缺失等问题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造价咨询
承担当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工程咨询机构要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具备权威性,对结果负总责,为项目实施提供科学合理依据。在编制预算时,要深入了解项目情况,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如因工程造价预算遗漏、预算不精确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四)施工单位
承担当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如有)施工,质量需符合校园建设标准,并提交专项施工方案,高危作业需配套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如施工方擅自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需承担相应责任,除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工程款外,还需赔偿由此给项目学校造成的损失。
(五)监理公司
承担当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任务。
1.监理机构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如有)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派驻持证人员全程驻场,每日记录施工日志,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实施旁站验收。建立监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监理工作情况,定期向教育局报告工程监理情况。
2.建立监理考核机制,对履职不力的监理机构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教育系统项目。教育局定期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监理机构信誉评价和后续项目委托的重要依据。
3.如有突发情况急需追加工程量,按照应急排危项目实施。在监督工程变更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工程变更合规。
4.县教育局按分片管理原则统筹部署监理工作。合理安排监理资源,提高监理效率,加强对监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监督管理
本方案向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并接受监督。县教育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小额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本办法由盂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在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办法将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