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教发〔2024〕5号
各学校、各幼儿园:
202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为7月3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现将假期前后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期末教育教学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学期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学生品行鉴定和毕业证、结业证的颁发工作;要认真总结一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提早编制下一学年工作计划,并分别于7月3日、9月1日前报县教育局有关股(办)。
二、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师生加强交通、消防、防汛、防暑、防溺水、食物中毒和防范校园欺凌等安全教育,告知注意事项及防护要求,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务必承担起学生在假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职责,保证学生假期身心健康。要与乡镇(社区)、村网格员加强联防联控,提升监管职责,确保学生校外安全。要持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漏洞和隐患,充分利用暑假“窗口期”,完成改建、加固与维修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要进一步加强校园财产管理,坚决避免财产损坏、流失。
三、科学指导学生假期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要健全家校联动机制,强化家校沟通,合力引导教育学生在假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科学进行体育锻炼,严格控制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多读书、读好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双减”要求,科学制定假期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作业,防止学生假期作业负担过重。要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理性选择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参加“作业班”“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要提醒家长不要为孩子报名参加社会机构自行开展的“支教研学”类活动,慎重选择企业或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研学”“助学”“夏令营”等活动。各学校开展此类活动要向盂县教育局严格履行备案手续。
四、做好秋季学期招生开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全面排查和解决义务教育招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提前筹划庆祝第40个教师节系列活动工作,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开学后,认真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把握正确方向导向,弘扬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学习榜样力量,增进爱国情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强化廉洁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各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深化“清廉学校”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治“四风”。要持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严禁全县中小学教师利用暑假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暑假期间,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有偿补课等违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六、加强暑假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妥善安排假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带岗、24小时值班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
各学校、幼儿园于放假前将值班情况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值班电话:0353—8082135。
盂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