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盂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的,将不予公开。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盂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龙西街059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53-4219199;
电子邮箱:sxyxjtysj@163.com;
邮政编码:045100。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通过信函申请,我局不受理在线申请。申请时应填写《盂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盂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sxyx.gov.cn)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盂县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①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 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本机关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接到申请起的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盂县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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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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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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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称: | 文号: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质文本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 □生产□生活□科研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填表须知:
1.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县政府组织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信息由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产生。县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关于土地方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直接向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