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工信和科技局

盂县工信和科技局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5-02-28

一、部门概况

盂县工信和科技局前身为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县级机构改革,整合有关职能职责组建盂县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地址在秀水西街005号,办公电话8083343。

二、班子成员介绍

局长:高峰,副局长:刘达伟(分管国资国企监管股、产业发展与信息化推进股、科学技术股、中小企业股);刘玉泉(分管工业运行股、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股、工业节能综合利用与交通物流股、财务股)

三、县工信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委办公室

拟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委会议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党委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联系所属事业单位、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信息、文秘、档案、印鉴、保密、安全、值班、接待、行政后勤、资产房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制度。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

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普法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编辑机关动态。负责工信和科技局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研究拟订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拟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各项资金的使用。联系税务等机关有关工作。

负责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需要配合的相关社会公共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工业运行股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加快工业云平台建设,做到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及时分析、及时服务。受理企业问题访求,按层级和类别分办、转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服务企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服务企业工作。汇总分析全县服务企业工作开展动态、信息。

(四)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股

研究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县级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电力类项目)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新材料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推广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联合及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五)产业发展与信息化推进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开展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引进工作。承担全县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指导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

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数据工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工业节能综合利用与交通物流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

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铁路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等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承担全县现代物流发展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权管理股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监管企业重点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国资国企监管股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制改造、上市、合资、承包、租赁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

承办监管企业财务年度预决算、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综合研究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指导、监督县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国有资产加强稽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

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国资监管部门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建立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实施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指导推动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建设和管理;对所监管企业出具监管报告。

建立企业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党政机关脱勾改革、厂办大集体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管理企业职工调入调出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新进职工备案工作。

(九)科学技术股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行业科技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并跟踪和监督,组织评估验收。提出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指导推进科技园区(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推进落实区域重点科技创新任务,承担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科技普法宣传和科技行政执法。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管理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指导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平台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相关工作。承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落实。承担科技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合作。负责科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工作。

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创业辅导体系。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