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发展和改革局

盂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信息
发布日期:2025-03-05

办公电话:0353-8083108

邮政编码:045100

办公地址:盂县人民政府一层东侧

电子邮箱:yxfgj3108@163.com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盂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盂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盂县粮食局、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盂县数据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的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指导协调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县内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指导协调全县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和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数据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数据管理、统筹推进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承担的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数据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等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国防动员、民营经济发展、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国防动员、民营经济、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方案。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三)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拟订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四)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五)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 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县散装水泥行政监督管理,做好固废利用基地、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和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委托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物价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根据国家物质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十三)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

(十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六)组织建立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协调军地重大事项的对接。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动员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地相关重大问题;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动员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方面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动员要求等工作。

(十七)拟订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

(十八)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防护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协调推进国防动员网信体系和能力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平时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指导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保障队伍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负责对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全县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

(二十)研究编制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集聚化发展。建立健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监测体系,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

(二十一)建立完善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对接,跟踪民营经济重大合作进展并协调推动有关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二)加强民间投资服务。跟踪监测、分析研判民间投资形势,参与拟订并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并协助落实。

(二十三)推动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品牌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营企业外经、外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外资引进和利用工作。

(二十四)提出政府扶持民营经济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县级财政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民营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人才开发、智力引进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理论问题研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

(二十五)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六)统筹推进数字盂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贯彻落实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七)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实施、考核工作。执行智慧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完成智慧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二十八)统筹推动全县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县智慧城市应用体系建设,承担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重大项目开发和建设工作。协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十九)主管全县数据资源工作。贯彻落实数据资源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县内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统筹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数据采集汇聚、确权授权、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指导协调全县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

(三十)负责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核、规划、管理、备案和协调工作。制定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资金的使用、验收、考核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集中运维。

(三十一)组织拟定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三十二)负责全县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数据产学研用结合。参与全县数据信息化专家咨询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区域合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研究院、联盟机构工作。

(三十三)统筹推进全县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数据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促进数据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数据安全宣传教育。

(三十四)协同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跨境流动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全县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产业集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加强数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构筑竞争新优势。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民营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统一管理盂县项目推进中心、盂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盂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数据局)是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县数据工作,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布局、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统筹推进数字盂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数据工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国土空间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县委网信办、县数据局负责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监管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国家安全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县数据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共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