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盂发改发〔2024〕56号
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发改委《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和市发改委《阳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编制了《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落实。
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
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全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4 年底,我县信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创新打造信用应用场景和产品,信用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成效进一步凸显,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逐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在市级指导下,编制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信用平台数智化水平
2.提升信用数据质量。一是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完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上报率、及时率,进一步降低迟报率和漏报瞒报率,力争合规率达100%。提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以及行政确认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加大专项数据归集力度。二是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将重错码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具有“双公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职能的有关单位)
3.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信用报告嵌入县级政务服务大局终端,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查询和打印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信用信息赋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4.充分利用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后,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功能与之融合,推动全县各类金融惠企政策、专项金融服务等接入平台,加快推进信用保证基金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使用,鼓励银行与平台开展联合建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产品、实现全流程放款,确保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构建完善全市融资信用一体化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盂县监管支局、县金融办)
5.持续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强纳税、社保、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水电气等相关企业)
6.强化信用融资服务宣传推广。加大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市级地方征信平台在我县的宣传推广,鼓励相关部门通过“直播间”“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入驻、使用。(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招商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县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盂县监管支局)
(四)优化信用监管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7.持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作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二是完善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的归集力度。三是加强和创新信用承诺应用,促进信用承诺制在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出我县信用承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8.优化信用监管机制。一是深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支撑。二是在水利、知识产权保护、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统计、税收管理、节能、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禁毒等重点领域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
9.完善失信惩戒运行机制。按照《山西省省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3年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一是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核查、名单比对、惩戒措施推送、警示提醒、惩戒案例反馈等功能,提升惩戒工作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依托平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失信惩戒精准高效。三是对于主动履行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县发改局和法院联合发“信用修复证明”,并推送至银行等相关单位,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1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建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处理闭环机制,打通投诉渠道,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二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工程、社保、医疗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降低我县严重失信主体数量。(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有关单位)
11.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加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煤炭、电力、天然气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深化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拓宽合同履约结果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等有关单位)
(五)提升信用服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2.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实行信用修复、信用异议与行政处罚“三书同”达。推动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异议申请流程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和信用异议流程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有关单位)
13.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发布本行业领域诚信典型案例,开展政策权威解读,通过组织开展“信用日”宣传等方式,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方面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六)提升城市信用水平,促进区域信用协同发展
14.努力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一是加强全县信用工作监测,实现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和排名全面提升。二是开展信用示范建设。鼓励支持各部门结合自身特色和工作重点,开展各类信用示范创建工作,为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5.支持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信用服务市场效能。鼓励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信用工作机构提供登记信息、业务开展信息、信用产品等有关信息,作出信用承诺,并将上述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公示。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创新“信易+”应用场景。在“信易+”场景创建上持续发力,在重点民生领域不断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机制,推出多项惠民便企激励措施,不断优化营商和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本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和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及时高效推动工作任务,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示范区创建、重点领域信用创新场景、诚信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附件: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月调度”工作台账
附件:
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月调度”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任务名称 | 2024年度目标 | 具体推进举措 | 工作进展 | 存在的问题 | 责任部门 | |
1 | 健全政策制度体系 | 在市级指导下,编制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 县发改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 ||||
2 | 提升信用数据质量 | 一是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完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上报率、及时率,进一步降低迟报率和漏报瞒报率,力争合规率达100%。提高5类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二是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将重错码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 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具有“双公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职能的有关单位 | ||||
3 |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 推动信用报告嵌入县级政务服务大局终端,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查询和打印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 | ||||
4 | 充分利用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 在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后,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功能与之融合,推动全县各类金融惠企政策、专项金融服务等接入平台,加快推进信用保证基金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使用,鼓励银行与平台开展联合建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产品、实现全流程放款,确保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构建完善全市融资信用一体化服务网络 | 县发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盂县监管支局、县金融办 | ||||
5 | 持续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 加强纳税、社保、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 |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水电气等相关企业 | ||||
6 | 强化信用融资服务宣传推广 | 加大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市级地方征信平台在我县的宣传推广,鼓励相关部门通过“直播间”“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入驻、使用。 | 县工商联、县招商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县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盂县监管支局 | ||||
7 | 持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 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作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二是完善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的归集力度。三是加强和创新信用承诺应用,促进信用承诺制在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出我县信用承诺典型案例。 |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 ||||
8 | 优化信用监管机制 | 一是深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支撑。二是在水利、知识产权保护、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统计、税收管理、节能、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禁毒等重点领域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 | ||||
9 | 完善失信惩戒运行机制 | 按照《山西省省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3年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一是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核查、名单比对、惩戒措施推送、警示提醒、惩戒案例反馈等功能,提升惩戒工作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依托平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失信惩戒精准高效。三是对于主动履行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县发改局和法院联合发“信用修复证明”,并推送至银行等相关单位,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 | 县发改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 ||||
10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一是建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处理闭环机制,打通投诉渠道,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二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工程、社保、医疗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降低我县严重失信主体数量。 | 县法院、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有关单位 | ||||
11 | 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 | 加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煤炭、电力、天然气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深化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拓宽合同履约结果应用场景。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能源局等有关单位 | ||||
12 | 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实行信用修复、信用异议与行政处罚“三书同达” | 推动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异议申请流程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和信用异议流程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 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有关单位 | ||||
13 |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 发布本行业领域诚信典型案例,开展政策权威解读,通过组织开展“信用日”宣传等方式,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方面的宣传活动。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 ||||
14 | 努力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 一是加强全县信用工作监测,实现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和排名全面提升。二是开展信用示范建设。鼓励支持各部门结合自身特色和工作重点,开展各类信用示范创建工作,为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夯实基础。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 ||||
15 | 支持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信用服务市场效能 | 鼓励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信用工作机构提供登记信息、业务开展信息、信用产品等有关信息,作出信用承诺,并将上述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公示。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 县发改局 | ||||
16 | 创新“信易+”应用场景 | 在“信易+”场景创建上持续发力,在重点民生领域不断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机制,推出多项惠民便企激励措施,不断优化营商和消费环境。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