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财政局

盂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7-03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盂县县委、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盂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盂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拟定县级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有关制度。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及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监督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经费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负责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起草工作。

(八)制定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一)承担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管理工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监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财政财务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类补助资金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政策制度执行,以及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支出责任、预算和资产管理及项目绩效考核等有关管理职能。负责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执行全省会计管理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管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等社会财会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级统筹能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县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久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监督股)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管理政务公开、财务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接待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监督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结时限,编制服务指南,及时向社会公示。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承担对基层财政所的内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二)综合股

负责落实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落实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负责管理中央与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及彩票资金等。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调整工作。负责研究起草我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负责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负责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预算股(预算绩效管理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没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财政预算。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拟定县级预算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局资金管理股室审定县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组织和指导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部门(单位)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政策建议。

(四)国库股(政府采购管理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并进行总会计核算。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编制并汇总县本级及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负责编制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组织实施县本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研究和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监督县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管理支付结算手续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文教股)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及文物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行政性经费和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经济建设股(城建股)

承担发改、工信、交通、能源、商务、应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基建投资财政拨款,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七)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医保、退役军人、残联等方面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配套到位管理。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全县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企业股(外债与地方金融股)

承担县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管理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全县非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落实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县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县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办法;研究提出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办法,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县产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申报及资金的管理考核,监督检查贷(赠)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承办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拟定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预算制度。监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财政财务政策制度。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国有资产报告及其它重要财务事项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类补助资金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制度执行,以及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支出责任、预算和资产管理及项目绩效考核等有关管理职能。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十)行政审批管理股(会计股)

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物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执行全省会计管理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受县直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办理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科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放管服效”改革的工作事项。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盂县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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