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秀水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3


秀政发202431

2024年秀水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农户家庭院落、房前屋后闲置空地,创新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根据《2024年盂县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盂农业字〔202472号)要求,结合秀水镇实际,特制定2024年秀水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健全完善五有产业帮扶机制,以农户为基本单元,以院落为经营场所,以庭院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创新庭院经济发展模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示范先行、以点连线、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小庭院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推动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带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环保、 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注重规划先行,突出乡村特色,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坚决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刮风搞运动做法。

——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顺应乡村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强化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加强组织引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结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庭院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坚持示范带动、梯次培育。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持分期分批培育,梯次打造示范亮点,逐步形成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良好格局。通过示范带动,集中资源、整合力量在关键环节寻求突破,各有侧重探索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不同模式。

二、项目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结合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顺应乡村产业发展规律,推进乡村特色产业一村一品的组织化、市场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清、净、美、绿(即村内垃圾清、农户院内外干净、村庄美化、村庄绿化)人居环境,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分期分批,梯次打造,培育发展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村和示范户,稳步实现庭院经济发展规模稳中有升,成为助农增收的重要支撑。2024年秀水镇发展150户庭院经济户,其中庭院经济示范户30户,力争实现庭院经济户均收入5000元以上。

三、项目实施范围

经过前期摸底确认,秀水镇2024年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在姜村、中兰村、小横沟村等3个村组织实施,全镇共计150户庭院经济户。

四、项目发展重点

充分结合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顺应乡村产业发展规律,联结产业链、利益链、政策链,在综合考虑农户意愿、劳动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引导合理规划庭院功能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工业、文化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等产业形式和生产经营,打造特色市场品牌,促进庭院经济按市场需求健康发展。

经过前期摸底,征求村民意愿,确定秀水镇2024年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项目为庭院特色种植,重点实施庭院蔬菜种植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蔬菜等经济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抢占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

庭院经济示范村要鼓励多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庭院经济产业。庭院经济户必须在村集体确定的产业中选择适宜的种植品种。

五、项目发展模式

自主经营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因地制宜,申请小额信贷等金融支持,自筹生产资金,自主经营发展庭院经济,确保农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的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六、项目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上级支持发展庭院经济的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不同类型的农户实施差异化奖补。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发展。

1、财政资金支持对象:符合镇、村发展庭院经济统一规划,开展特色种植面积20㎡以上的庭院经济户。

2、财政资金支持方向:(1)支持用于发展庭院经济统一配置的围栏、示范户明示牌等配套基础设施补助;(2)支持用于建设种植箱(袋、盆)、拱棚等生产设施和购买生产物资等补助;(3)支持用于达到发展庭院经济评价标准的农户进行差异化奖补。

3、财政资金补助标准:(1)对用于发展庭院经济统一配置的围栏、示范户明示牌等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资金不超过240元。(2)对农户自主经营发展特色种植等,按验收评分分值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奖补。按验收评分分值对应的补助标准扣除已使用资金后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

4、资金发放方式:各相关村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村、项目户。

(二)加强金融支持。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创业贷款,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庭院经济特色险种,提升庭院经济风险保障水平。

(三)强化人才支持。加强庭院经济技术队伍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按比例配备技术人员,为庭院经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做好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民群众的科技培训,抓好庭院经济种植等技术推广活动;做好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庭院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大消费帮扶。充分发挥合作社、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作用,围绕庭院经济生产、加工、贮藏、运销各个环节,创新农企合作”“农社合作”“农超合作方式或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服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抓好产销对接。

七、项目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秀水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涉及片区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站所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秀水镇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进庭院经济高质量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负总责的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督促到位、核实到位,验收到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村要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主导产业、发展模式、补助标准、效益分析等,创新推进发展庭院经济。要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一要健全项目档案,建立项目台账,做到底数清。二要培育主导产业,引导规范发展。三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搞好产销对接服务,提升经济效益。四要把好验收关,规范资金使用。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相关村要确保庭院经济发展工作落实到位,对虚报数量并转移用途或用于非庭院经济发展的村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村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发展庭院经济的扶持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4年秀水镇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考评方案

                      

盂县秀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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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秀水镇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最大限度地挖掘农村土地资源,切实提升群众庭院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秀水镇把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秀水镇参与2024年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农户。

二、考评组织单位:各相关村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满分100分):

1、种植(30分)。符合村集体经济规划布局,蔬菜类种植黄瓜茄子等适合统购统销的大路蔬菜,每户种植面积不少于20平米。

2、管护(30分)。坚持谁种谁管的原则,因地制宜使用农家肥,蔬菜种植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菜地围栏整齐美观,无杂草、无垃圾

3、成效(40分)。蔬菜种植要依据农户提供的产出销售收入台账进行评分。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评价结果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的给予差异化奖补。

补助标准见附表。

附表:

秀水镇庭院经济评价阶梯式补助标准一览表

序号

庭院收入情况 (元)

对应收益分值


综合得分

补助标准(元)

1

500-600

10

61

300

2

601-750

11

62

350

3

751-850

12

63

400

4

851-1000

13

64

450

5

1001-1150

14

65

500

6

1151-1350

15

66

550

7

1351-1500

16

67

600

8

1501-1650

17

68

650

9

1651-1800

18

69

700

10

1801-1900

19

70

750

11

1901-2000

20

71

800

12

2001-2100

21

72

850

13

2101-2200

22

73

900

14

2201-2300

23

74

950

15

2301-2400

24

75

1000

16

2401-2500

25

76

1050

17

2501-2600

26

77

1100

18

2601-2700

27

78

1150

19

2701-2750

28

79

1200

20

2751-3000

29

80

1250

21

3001-3150

30

81

1300

22

3151-3350

31

82

1350

23

3351-3500

32

83

1400

24

3501-3600

33

84

1450

25

3601-3750

34

85

1500

26

3751-4000

35

86

1600

27

4001-4250

36

87

1700

28

4251-4500

37

88

1800

29

4501-4700

38

89-90

1850

30

4701-5000

39

91-94

1900

31

5000以上

40

95分及以上

2000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