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政发〔2024〕21号
盂县秀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护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意识,避免和减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确保林草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镇、村两级干部要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把全镇各村、各重点山头的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护林防火工作,决定成立秀水镇防灭火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李小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总指挥:韩继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 总 指 挥:郝向东 党委副书记
刘艳红 党委副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梁 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昆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建飞 党委委员、副镇长
尹永中 副镇长
赵 赫 副镇长
马卫国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张小龙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庞东元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成 员:石建华 林业站站长
杨 冉 办公室负责人
杨志华 派出所民警
刘 凯 执法队科员
各村包村干部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继伟同志兼任。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一)开展防火宣传活动
各村通过走访入户讲解、发放宣传册、张贴禁火令、悬挂防火旗、送上告知书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全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森林防火社会责任感,夯实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基础。
(二)举办绿色祭扫活动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祭扫宣传活动,通过转发公益短片、发布倡议书等活动,大力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改变传统祭扫用火习惯,树立绿色、低碳、文明、安全的祭扫新风尚;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沟口、路段要悬挂防火条幅、标语和设立警示宣传牌;对典型焚烧秸秆、烧香烧纸等非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强化制度机制,筑牢安全屏障
1.值班制度
进入防火期,镇、村两级护林防火领导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村两级防火责任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巡查制度
①镇护林防火巡查组、村巡逻队必须佩戴袖标、携带工具。村巡逻队在网格化巡山检查时,必须在自己所管辖区域环绕巡查,对重点道路、路口、地段要重点看守。
②在巡查时,发现烧边燎堰、燃烧秸秆、焚香祭祀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如有火情,应立即上报村镇领导组,或直接拨打119森林火警电话,决不能贻误战机或隐情不报。
③镇防火巡查组将不定期对各村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及各村县、村级护林员在岗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设卡管护制度
防火特险期,各村重点地段的入口要设卡,卡口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特别是北庄、东寨、东城武、西城武、西白水、泥河等村要进行重点防护。
对进山人员要严格检查,收缴火源,严防火种入山,并对进山人员的姓名、籍贯、住所、联系电话、携带物品情况详细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参与农事活动的易点火人群要进行专人包保制度。
4.应急灭火队伍制度
各村要组建5-10人相对集中、精干高效的防火队伍,由年轻体壮、爱岗敬业人员组成。队员要熟练使用防灭火工具。
防火队主要工作职责是:如有火情,确保及时发现,短时集结,迅速出动,组织扑灭;无险情时进行巡查,同时做好灭火工具检修,维护。
防火期要严格按照省森防指、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四部门印发的《联合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查处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镇村干部要确保履职到位,防火工作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因督促不到位、安排有漏洞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各村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凡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者,一律给予相关处分。对配备县级护林员的村,如有火情,将取消本年度县级护林员的防火补助,下年度不再录用。
盂县秀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