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发〔2024〕69号
盂县仙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仙人乡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仙人乡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政府2024年10月19日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盂县仙人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仙人乡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乡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推进全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4〕91号)和《盂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摘要
实施规模:秸秆饲料化利用离田面积14440.39亩。
实施内容:秸秆饲料化利用14440.39亩;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实施目标: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拓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途径和规模,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
二、立项依据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4〕91号)和《盂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仙人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利条件
1.仙人乡概况
仙人乡地处盂县东部,距县城22公里,境内以土石山区为主,东与河北省井陉县、平山县毗邻,南与阳泉市郊区、平定县接壤,西与牛村镇、北下庄乡相邻。全乡面积20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285亩,林地面积 19053亩,主要种植玉米、谷子、薯类等农作物,全乡经济收入以农业为主,下辖16个行政村(原32个村),全乡5321户,12138人。
2.秸秆资源量
经统计2024年全乡粮食种植面积29482.73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27039.1亩,预计秸秆产生量8318.35吨,玉米靠山近林面积14440.39亩。
3.从事秸秆收贮运的主体情况
目前我乡具备秸秆饲料化利用的主体为盂县仙人乡石圪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肉牛养殖项目的基础具备一定的秸秆收储运能力。
4.秸秆综合利用现状
现有利用模式,主要是通过对秸秆进行粉碎还田加机械深耕等作业方式,使秸秆根茬直接腐烂熟化,培肥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部分种植养殖主体自行收集农作物秸秆用于饲喂牛羊。
(二)秸秆利用工作中存在问题
1.部分群众对秸秆资源化利用认识上存在差距
尽管各级各部门在宣传、培训、示范和引导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秸秆用之为宝、弃之为害”的理念还没有完全被农民接受,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政策依赖性大。
2.地理环境导致利用率低下
我乡耕地山地较多、地块零散、面积较小、交通不便、经济基础弱,不利于机械化操作,秸秆利用率较低。
3.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相对滞后
由于缺乏资金或新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现有的利用主体也规模较小,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引进不足,不能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
4.秸秆收储运体系不够健全
农作物秸秆因其具有体积大、质轻等原因,导致收集、储存和运输很不方便,生产主体参与秸秆收储运的积极性不大,秸秆收储运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三、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秸秆高值高效综合利用为目标,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为手段,深入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构建以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推动我乡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疏堵结合,责任明确。根据农作物秸秆品种、分布地块地形、面积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2.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突出就近就的原则,实现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探索和打造秸秆资源多元化利用模式。
3.政策引导,多方参与。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各村要统筹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强化培训,技术引领。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技术和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
5.完善体系,长效运行。围绕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能力提升,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长效性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项目建设,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4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全域禁烧要求,坚持秸秆禁烧与秸秆离田利用相结合、全面管控与重点严防相结合、秸秆禁烧与森林防火相结合,重点开展“过腹还田”等秸秆高效离田和高值化利用,科学推进秸秆离田,合理布局收储网点,支持主体做大做强。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及秸秆产业化能力。
(二)重点任务
1.全覆盖、多元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结合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兼顾生产、生态和生活相平衡,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重点支持丘陵山地、靠山近林耕地,尤其是重点防火区,因交通不便,地块面积小,不利于机械作业,农作物秸秆一直被弃置或焚烧的农田的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
2、科学推进秸秆离田,开展重点防火区及靠山近林秸秆离田利用共计14440.39亩。承担离田任务的主体要将离田的秸秆收集打捆并建立台账,台账必须包括:每次收集秸秆重量、产地离田收集组织或个人、收储入库时间、利用方向等信息资料。(附件)可与承担建设任务的主体或有需求的牛羊养殖户签订购销合同,建立台账,以便查验。
3.建立秸秆资源台账。采用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做好全乡秸秆台账相关数据统计、调查、汇总和上报工作。通过台账建设,摸清我乡秸秆资源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主要利用方向等。为省、市、县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五、建设内容
(一)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做好全乡秸秆台账相关数据统计、调查、汇总和上报工作,通过台账建设,摸清我乡秸秆资源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主要利用方向等。
(二)秸秆离田利用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靠山近林秸秆离田利用共计14440.39亩。要认真核查统计林缘地带的种植面积,地块是否适宜机械作业直接离田,不适宜机械作业的则必须捡拾离田(见附件2)。要责任到村,到户,到人。要与离田户签订离田责任书(见附件4)。
鼓励参与离田的牛羊养殖主体或村集体购置适宜小块田地秸秆粉碎还田或打捆作业的农机具。不能机械作业的村或区域鼓励购置多功能固定式打捆机进行捡拾离田打捆。
实施机械作业的地块面积以终端监控设备测算的面积和图片为准。实施捡拾离田的地块面积按土地确权的面积由户主签字,未确权的耕地由村监督委员会核实签字为准。
各离田主体要填写《盂县仙人乡 村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明细表》(附件3),秸秆来源与去向要相互印证,确保秸秆离田利用。
六、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实施离田利用作业的主体,秸秆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主体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补助标准:此项目必须实现“离田+利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县级补助。利用方式包含机械打包离田饲料化利用、牛羊养殖户捡拾喂养饲料化利用等。采用直接收集堆放,就地焚烧,就地杂碎还田的不享受补助。
采用直接机械打捆离田,每亩离田利用作业补贴标准33元,不适宜机械作业的需人工捡拾离田利用,作业补贴标准每亩70元。
(三)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主体实施进度进行支付。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7),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进行资金拨付。第一次拨款按各承担项目资金总额的30%进行拨付。
七、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
1.2024年7月—8月:开展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评审和批复。
2.2024年9月—10月: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和服务单位开展项目宣传、技术指导、技术培训。
3.2024年10月—2025年4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于每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执行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项目自评估等材料。
4.2025年5月: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开展绩效评价,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八、项目验收
(一)验收程序。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完成后上报乡(镇)政府申请自验,乡(镇)验收合格后填写《XX乡(镇)秸秆综合利用验收表》(附件5)并以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验。
(二)验收内容。各项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影像资料)、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九、绩效考核
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见附件6)
十、保障机制与监管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落实项目任务。(见附件1)。
(二)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对辖区内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召开秸秆综合利用专题会议,调度秸秆离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推进秸秆离田的力度,抢抓有利时机,迅速开展机械化秸秆打包离田作业,做到应离尽离。要求各村坚决扛起秸秆离田的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将秸秆打包离田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户,到地块。让农户积极参与到秸秆离田工作中来。针对无法开展机械离田的地块,通过人工离田打包,实现秸秆离田利用。
承担项目离田的主体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质保量按项目进度完成离田任务。做好离田及建设台账。
(三)落实扶持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阳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盂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试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向秸秆还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项目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定期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坚决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项目实施主体每月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与相应佐证材料,对不符合项目要求、弄虚作假,未能完成任务的实施主体,坚决取消其补贴资格,同时,该主体列入涉农项目“黑名单”,三年内各类涉农项目不予以扶持。
(五)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
要扎实做好项目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上报乡政府。切实加强资金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农作物秸秆蕴藏着丰富的能量,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综合利用经济效益显著。通过秸秆粉碎还田,有利于土壤蓄水保墒,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使土壤耕性变好,提高土壤的酶活性,提升土壤供肥量,进一步提高肥料利用率,节省肥料投入,还可比传统方式减少田间作业次数,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秸秆青(黄)贮、秸秆揉丝饲料发展养殖业,可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降低饲草成本,实现种养结合良性循环。积极发展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模式,可为农户节省用煤投入。本项目实施后,每年节本增效效益可观。
(二)社会效益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是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重大举措,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秸秆肥料化利用可改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增强抗旱能力,明显提高作物产量。通过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大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推广,培育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建立长效利用机制,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生态效益
秸秆综合利用生态效益明显。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抑制秸秆资源的焚烧和废弃,减少火灾隐患,有效降低碳排放,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秸秆还田还可以减少水土流失,有效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连续实施可有效提高地力等级。通过开展青贮、黄贮等农作物秸秆饲料转化技术应用,做好秸秆—畜禽养殖—过腹还田—种植产业链的开发,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实现农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实现“双碳”目标保驾护航。
附件:
1.盂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乡(镇)靠山近林离田面积调查表
3.盂县仙人乡XXX村秸秆综合利用离田(作业)明细表
4.秸秆离田责任书
5.XX乡(镇)秸秆综合利用验收表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盂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仙人乡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付 亮 乡 长
副组长:张晓冠 副乡长
成 员:李生如 人大主席
侯雁如 组织委员
张 伟 武装部长
郭海兵 副乡长
刘秀芳 副乡长
陈文军 人大副主席
武少敏 财政员
朱培铭 经管员
刘建龙 农机员
张国锋 农技员
李建中 畜牧员
张保俊 东庄村支部书记
李瑞峰 东会里村支部书记
王爱俊 石圪泽村支部书记
胡彦辉 交口村支部书记
高保义 山南村支部书记
王会文 七里峪村支部书记
刘 波 岭西岩村支部书记
郭福俊 仙人村支部书记
王海义 西峪村支部书记
高俊红 庄只村支部书记
王锁俊 山北村支部书记
李双虎 石宝村支部书记
李富春 垴上村支部书记
杜连彦 东庄头村主任
杨海明 张庄村支部书记
杨志勇 烧磁窑村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补贴核实与发放等具体工作。
附件2
乡(镇)靠山近林离田面积调查表
户主 | 地码编号 | 面积(亩) | 适宜机械化 打捆作业 | 捡拾离田利用 | 未确权 面积(亩) |
合计(亩) |
乡镇 村 年 月 日
备注:只填写重点防火区及靠山近林户主、地码编号,未确权无地码编号的由村委会确认。不适宜机械打捆作业的请选择捡拾离田利用。并统计各自亩数。
附件3
盂县仙人乡 村秸秆综合利用离田(作业)明细表
年 月 日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机械作业面积(亩) | 人工捡拾离田面积(亩) | 离田时间 | 项目实施主体 | 离田量(KG) | 利用方向 | 项目负责人 签字 | 农户签字 | 备注 |
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村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4
秸秆离田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各级政府关于推动秸秆禁烧、离田利用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我乡(镇)秸秆离田利用工作,本人特此承诺:
1.积极配合镇村两级开展秸秆离田工作。
2.不传谣、不造谣、不煽动群众焚烧秸秆、抵抗秸秆离田;若传谣、造谣、煽动群众焚烧秸秆、抵抗秸秆离田的将承担一定刑事责任,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确保12月31日前保证我的所有耕地内的秸秆全部离田。
4.秸秆离田后,按照村级指定的秸秆收集点粉碎、打捆。自用的请有序安全堆放。
5.如若逾期未完成秸秆离田或干扰、阻挠、不情愿秸秆离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户主保留一份,交乡镇保留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乡(镇)秸秆综合利用验收表
实施主体 | |
实施内容 | |
实施地点 | |
验收时间 | |
村级验收 |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 验收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延续项目□ | ||||||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编码 | |||||||
项目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起止时间 | (项目开始及结束时间) | |||||||
资金申请 (万元)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 万元,自筹资金: 万元 | ||||||||
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依据 | |||||||
项目申报的 可行性 |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
实施进度计划 | 起止时间 | |||||||
2024.07 至 2024.08 | ||||||||
2024.09 至 2024.10 | ||||||||
2024.10 至 2025.04 | ||||||||
2024.05 | ||||||||
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
项目效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
产出指标 (6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秸秆离田作业面积(万亩) | |||||
指标2 |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中心、站点以及网点)(个) | |||||||
指标3 | 建立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个)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验收合格率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项目完成时间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项目投入资金(万元)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改善农业 生产环境 | |||||
指标2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地力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
附件7:
盂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申请表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乡镇、村) | 资金拨付对象(中标、签订合同施工单位) | 总投资 | 财政资金安排数 | 财政资金拨付批次 | 已拨金额 | 本次申请拨付金额 | 备注(“√”) |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中央() 县级() | |||||||||||
项目实施内容 | 实施内容:(完整)
项目进展:本项目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截至20xx年xx月xx日项目进度已达到xx%。 | 项目实施主体(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 股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监理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项目实施主体、监理单位各一份。
2.《盂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拨付资料清单》所要求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资金拨付。
3.项目建设主体第一次拨款监理单位不需盖章,离田主体拨款监理单位不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