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潘乡人民政府

各村、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盂县西潘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盂县西潘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盂县西潘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盂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潘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前期处置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各村各部门应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乡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各单位护林防火领导组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草原火情初期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3.1.1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乡长
(1)负责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和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问题。
(2)按照上级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
(3)领导和指挥涉及各村、各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事宜。
(4)在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主持召开全乡有关会议,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分管领导
(1)协助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代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领导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办法、扑火预案。
(3)召开业务部门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4)随时掌握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动态,及时研究措施、对策,安排阶段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实施。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1)负责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组织检查、巡查各村和各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负责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统计上报。
(4)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它工作。
3.1.2各村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
(1)全面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组织配合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3)配合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本辖区护林防火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
3.2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保障组6个,各组人员及职责:
(1)扑救指挥组
组长: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人数、灭火物资数量,明确上山路线。根据前指扑救方案,分别带领和指挥各路扑火队伍分赴各火点展开扑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乡分管后勤领导
职责:负责保障扑灭火等人员后勤工作。
(3)火灾查处组
组长:乡纪委书记、乡派出所所长
职责: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作出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4)交通指挥组
组长:各村主干
职责:负责赴火场沿路的交通疏通及指示行进路线。
(5)医疗保障组
组长:乡卫生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时的急救工作。
(6)火场清理组
组长:火情发生地支部书记
职责:负责林火扑火后检查余火掩埋情况和看守余火人员情况,防止林火的死灰复燃。
各应急保障组到达现场后,首先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服从调遣、积极扑救。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第一扑救力量:乡半专业灭火队;
第二扑救力量:火情发生地及相邻村应急小分队成员;
第三扑救力量:上级增援力量(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协商调集)。
4.2力量调动
发生火情的村或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乡政府。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以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合理分析火情、调遣兵力。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小地名)、林地、植被状况、现场风向、风速,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已采取的措施、请求上级支援的事项。
本方案启动后,发生火情的村要派出适当人数的向导,佩戴明显标志在主要路口等候灭火应急队伍,指示行进路线。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村、各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乡半专业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村、各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半专业灭火队伍靠前驻防。
5.2 信息报告
各村、各单位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报告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级别,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居民点,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点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火情初期,实施直接灭火,坚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林火已形成高能量,用直接法已无法控制时,配合上级力量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实施间接扑火,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实行局部分离,防止蔓延。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队为主,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安全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6.2.2火灾扑救
各村、各单位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发生火情的村、单位要视情况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赴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佩戴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组织好明火扑灭后看守余火人员。指挥长可根据现场情况向行进途中的应急队伍下达(集结)扑救路线、扑救任务及返回命令。待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总指挥到达扑救现场后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队伍的调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6.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由总指挥下达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灭火队伍应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重新回到应急状态。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乡防灭火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7.2火案查处
乡派出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案组,对火案开展侦查、取证、调查火灾损失,追究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7.3总结整改
火灾发生村、单位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火灾产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奖励有功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7.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草原火灾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的追究,根据《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潘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西潘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353-82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