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娄镇人民政府

南娄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5-07-03

一、内设机构
    根据职能职责,南娄镇6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镇村规划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3个事业单位,即: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二、各内设机构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

围绕镇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承担镇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报送镇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负责镇党委、政府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镇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和意见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工作。负责财产、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接待工作。负责管理文印室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印章管理。负责信访一、二、三、四室管理工作,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统筹村级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负责组织、宣传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做好政法、禁毒、维稳、信访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抓好辖区内的维稳和综治组织建设。负责加强综治工作队伍建设,部署排查矛盾,协调专项治理。负责协调、处理、疏导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积极发挥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民间纠纷。协调联系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职能机构。负责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公共事业等执法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做好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指导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负责工业、商贸和现代服务业等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节能、市场、物价、计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办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负责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对外经济联合协作的信息、调研、统计和宣传工作。负责外商来镇投资的接待、咨询、联络服务工作。

(四)综合执法办公室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建筑施工、水资源保护、城市交通等方面的城市餐饮油烟和原煤散烧、服务行业违法排污、黄绿标车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娱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垃圾、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对无证流动商贩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占道经营、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燃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农业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林业管理(不含森林公安)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水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民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粮食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防震减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旅游市场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城市道路和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经济和信息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镇村规划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实施本镇区域内的城镇、乡村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报建工程严格审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和村民住宅的选址、放验线和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做好城镇、乡村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对乡村、城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规范本镇区域内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组织实施本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居民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同县行政审批部门协调配合。负责环保、安监、市场监督、国土、林业、规划等审批工作。负责服务好企业的发展。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开展业务主要有:办理一孩生育证、非农业二孩生育证、农业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社会救助、救灾款物、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军人优抚定补、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培训、信访接待、民事调解、法律援助、林权所有证、小经营店备案许可证等。

     (八)党群服务中心

1、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做好全镇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

2、为基层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

3、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

4、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3、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4、建立健全全镇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6、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全镇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