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为切实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的防御工作,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各村供水安全。
(三)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我镇村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四)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要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相适应,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相协调。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南娄镇人民政府设立南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南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和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镇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
(一)南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1.南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李海云
常务副总指挥: 崔俊杰
副 总 指 挥: 各片片长
成 员 单 位: 镇各站所、辖区内相关单位、各村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檀卫平兼任。
2.南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做好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建立健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和对外信息宣传报道。
3.南娄镇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全面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全镇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救灾物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副总指挥:组织落实镇防指日常工作,指导所包片村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救灾物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指导和组织所包片村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总指挥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4.镇防指各站所和相关单位职责
(1)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2)执法队: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增强全镇群众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3)电力、电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的畅通。
(4)水利站:负责对受山洪灾害影响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5)卫生院、畜牧站: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
(6)财政所: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7)其他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本村的防汛抗旱预案,落实防汛队伍和物资储备,加强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
6.包村干部职责
指导和检查所包村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二)南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檀卫平兼任。
2.镇防办职责
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召开防抗工作应急会议,及时汇总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各村的水情、旱情、灾情信息,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抗决策、参谋意见;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统一指挥、指导我镇的防抗应急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协调各村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三)村防汛抗旱领导组
各村设立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村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各村村委会主任是本村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
(四)应急力量
镇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镇组建的防汛抗旱队伍为主,各村也组建一支6—10人的防汛抗旱队伍。
(五)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实时共享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六)风险防控
镇防指督促指导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及各站所和相关单位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 ”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各村、各站所和相关单位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制定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处置河道险工、清淤清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处理因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组织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设置警示标志、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水情、旱情预警信息及各村反馈的情况,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通知各村、各站所和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应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乡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全镇雨水情变化、塘坝旱井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乡村供水等情况。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准备工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 、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河流洪水预警
及时转发水利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最新水情等信息。
3.渍涝灾害预警
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干旱灾害预警
(1)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同时镇村也要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三)预警响应衔接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导督促下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2.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单位和各村坚持 24 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响应时,各村、各站所和相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防汛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一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一级响应,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汇总汛情雨情,做好调度。镇政府、各村实行 24 小时值班,全程跟踪和分析雨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根据县防办汛情预测预报,组织协调水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二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4.二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按照任务分工,广泛调动资源,根据防汛预案开展抢险救援,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及时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镇防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5.三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6.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相关单位、各村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镇防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各村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8.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做好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赴事发地增援。
(三)抗旱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响应(红色)、二级响应(橙色)、三级响应(黄色)、四级响应(蓝色),抗旱应急响应等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研判宣布启动。
2.抗旱响应行动
镇党委、政府研究应急抗旱工作,全面部署全镇的抗旱工作。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做好旱情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作物受旱面积、人畜用水和农业、工业、环境用水量需求;统计旱情灾情信息,掌握旱情发展动态,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合理调配全镇水资源,按照优先生活用水的原则,重点解决人畜吃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开展应急供水工作,组织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吃,限时或限量供应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配合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配合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送水、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四)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流洪水灾害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行洪能力等。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
2.渍涝灾害
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3.山洪灾害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要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发生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请求救援。
4.堤防决口、塘坝垮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塘坝垮坝征兆时,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村组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各村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农村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六)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村、各站所和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七)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村、各站所和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镇政府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2.在汛期,各村应对河道、塘坝等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相关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村组织发出预警,并立即采取抢护措施。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九)应急终止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各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镇政府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3.其他保障
配合电力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做好水旱灾区保障工作。
4.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5.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单位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镇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二)宣传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要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演练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应定期举行防汛应急演练,组织抢险队伍积极参与。
七、善后工作
如发生水旱灾害,镇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救济
镇人民政府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一是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二是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作物绝收等损失;三是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二)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工作评价
每年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八、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防汛抗旱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抗旱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二)各村、各单位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下达,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三)各村防汛抗旱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汛的精神。
(四)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