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南政发〔202434

盂县南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南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盂县南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南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南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循上级部门财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在财务审批制度方面做如下规定:

村组织财务支出实行“五笔”联签制度,统一使用“山西省村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

一、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制度

(一)村委会报账时,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类: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集体经济组织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电子收据、合同、工资表、记工表等。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加盖票据审核专用章后,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分别由报账会计、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进行账务处理。

财务支出实行限额会审制度。

1、凡一次性支出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签字,村支两委负责人双签;

2、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同意,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后,由经手人签字,村支两委负责人双签;

3、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后,由经手人签字,村支两委负责人双签。

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出现特殊情况如:村报账会计、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监督委员会中部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签字盖章,导致不能正常账务处理片长到村召开村组织相关会议,形成会议记录。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可以进行财务处理。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审批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时,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类: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集体经济组织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电子收据、合同、工资表、记工表等。注明用途并签字,交监事会审核同意后,制财务支出审批单,村支部书记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一肩挑的,分别由报账会计、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进行账务处理村支部书记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不是一肩挑的,分别由报账会计、村党支部书记理事长、监事长、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财务支出实行限额会审制度。

1、凡一次性支出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签字,理事长、村支部书记或副理事长双签;

2、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后,由经手人签字,理事长、村支部书记或副理事长双签;

3、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后,由经手人签字,理事长、村支部书记或副理事长双签。

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入账

出现特殊情况如:报账会计、理事副理事长、监事会中部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签字,导致不能正常账务处理片长到村召开村组织相关会议,形成会议记录,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可以进行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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