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娄镇人民政府

盂县南娄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南娄镇其他自建房安全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各村: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加快我镇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全镇自建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自建房数据化管理;健全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任务

各村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有序推进其他自建房整治。对鉴定为D级或发现有倒塌风险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清人、封房等措施,没有修缮价值的依法进行拆除,避免发生


安全事故;对鉴定为C级的房屋,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并督促其制定整治计划,尽快实施隐患整治;对鉴定为 A、B 级的房屋,要按照管理措施或“经安全鉴定无隐患”方式在归集平台上进行销号处理。同时要推进整治验收,由南娄镇办公室组织,村网格员、房屋产权人和技术人员参与,整治一栋验收一栋。

三、时间安排

(一)巩固巡查(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开展重点区域排查,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精准排查,持续巩固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及“回头看”工作成效。

(二)隐患整治(2023年12月至2024年)。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行动。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立即搬离人员停止使用,由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拆除。经鉴定为C类危房的,立即搬离人员暂停使用,由产权人(使用人)进行限期修缮加固。整改结果经包保单位验收同意方可投入使用。一般隐患问题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立行立改。

4.建立台账。镇、村二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我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各村应成立相应的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机构,确定人员,落实监管责任,组织房屋安全排查,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督促危房产权人和使用责任人落实危房整治措施,确保房屋安全整治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网络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发现的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出现自建房安全事故责任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自建房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南娄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盂县南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


南娄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海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闫瑞明   副镇长

员:张振彦   人大主席

白满堂   党委副书记

  组织委员

崔俊杰   武装部长

赵晋阳   副镇长

李瑞中   副镇长

  副镇长

刘明元   二级主任科员

李宝富   人大副主席

孙永春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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