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防止集体资产和资源流失,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盂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前期对全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问题成为新形势下农村上访的热点、农民关心的焦点。经过前期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暴露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中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包括合同约定期限过长、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备、权利义务不明确,以及部分已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履约率低等问题,使农村集体经营收益受到影响,甚至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事关农村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大事,也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依法签订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一)订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民主、公开的方式,签订书面合同。
(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三)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及主要经济和技术指标;
2.合同的起止时间;
3.发包方应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及服务项目;
4.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承包项目、设施的保全措施,以及私自改变耕地农业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以致对耕地形成破坏的经济赔偿和处罚规定;
5.承包方应上交的承包费或产品的数量、质量等,以及上交的时限规定;
6.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方法;
7.承包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方法;
8.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
(一)严把审核关。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村级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对新签订的合同进行条款的全面性、标的数量、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审核、审查。审核内容包括:方案制定的程序,标的价格确定,合同条款等主要内容。经审核后的方案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合同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书》等规范文本。镇、村两级要设立专(兼)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员,建好配齐档案室、档案柜,规范管理辖区内各类经济合同。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各类经济合同,要按照类别、签订日期、费用(或租金)收取日期等标志进行统一编号,将合同文本扫描后输入盂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同时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登记纸质台账,做到全面登记,无一遗漏。
(四)加强培训工作。要加强对镇农经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村民代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签订合同的程序、步骤、注意事项等,以便能更好的签订合同以及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有效监督。
四、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监管机制
(一)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评估制度。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涉及的项目,在发包租赁或招投标之前,应建立预先评估制度,由村支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从事该项目的专业人员组建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发包租赁或招投标的方式、期限、项目金额等,并委托从事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制定发包租赁或招投标文件。对于不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则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重大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如发包租赁、项目建设、资产运营等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合同相对方。农村集体经济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社会招投标机构公开招投标。招标的方案、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招投标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三)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预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前,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小组须将民主议定形成的初步方案报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涉及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冲突等。预审后,由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在接到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向群众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可签订合同。
(四)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财务核算制度。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后,村组织要将承包事项及时报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是资产、资源租赁、承包合同,报账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招投标、履行民主程序等资料,将合同约定应收的承包(租赁)款总额一次性借记“应收款”或“内部往来”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当年的应收款项)”“未分配收益(剩余款项)”科目,每年交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或“内部往来”科目,同时借记“未分配收益”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如果是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每次付款时对方均需提供工程发票,竣工结算报账时按照《盂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组织收取的承包(租赁)款应在3日内如数上交到其在银行或者信用社开设的村级账户,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入账。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五)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用章制度
各村组织刻制“盂县南娄镇ⅹⅹ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同专用章”或“盂县南娄镇ⅹⅹ村村民委员会经济合同专用章”,到县公安局备案。从今年9月1日起,村组织签订的各类集体经济合同必须加盖村组织经济合同专用章,加盖其他公章的一律无效。各村经济合同专用章统一交由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
(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备案制度。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民主程序订立后,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必须报送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初步方案提交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形成的决议;承包(租)方资信情况报告;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预审后签署的审核意见;经济合同原件、补充协议原件;经济合同公示结果等。
(七)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定期清理检查制度。镇政府要定期对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清理(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依法依规签订、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要对各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检,依法纠正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遗留问题,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或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除依法指导和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和规范合同外,要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组织领导
(一)建立专门办公室加强管理。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参与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名称为“南娄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的服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村组“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内容通过专栏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把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合同矛盾纠纷调处纳入依法监管、依法解决的轨道,形成合同规范、管理严格、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责任追究。要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干部考核体系。村干部违反规定、营私舞弊签订经济合同,致使农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盂县南娄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