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村镇人民政府

盂县牛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3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盂县牛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全镇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对2023年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严格的复工复产验收,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非煤矿山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本次生产、基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于即日起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安监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安监站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站站长兼任,负责牵头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及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四、方法步骤

    非煤矿山方面:

本次检查按照生产、基建非煤矿山自查自改,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县局验收的方式开展。

(一)生产、基建矿山自查自改

各生产、基建矿山依据检查内容进行全方位自查自改,整改结束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和复工复产报告。

(二)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

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出台复工复产方案,依据检查内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初步验收,验收结束后在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上加注意见和公章。

(三)县局验收

县局收到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和复工复产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在近期通过转产验收的企业,由应急管理站牵头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其他企业由县应急局非煤股牵头,各应急管理站配合开展复工复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抓好复工复产验收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查自改工作。复工复产工作组要对复工复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证照不全、不按期整改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保证工作质量。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要以本次复工复产检查为契机,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未下达复工复产意见之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工恢复生产和基建。对于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打击非法,治理违法。复工复产工作组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对复工复产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检查不全面、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重新组织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的,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隐患的,情形严重的将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对未进行复工复产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