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寨乡人民政府

盂县梁家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梁政发[2024]13

盂县梁家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企业、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盂县梁家寨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

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12 月以来,梁家寨乡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会议精神,连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全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根据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整矿办发(2023)19号) 、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盂打非办发(2023)3号)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持续巩固全乡矿业秩序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杜绝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从严惩处涉嫌犯罪行为和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持续巩固和始终保持全乡矿业秩序安全稳定局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集中攻坚行动的工作重点要聚焦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废旧厂房、村民住宅院落、养殖场所等隐蔽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五是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可产资源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职责分工

(一)本次专项行动由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履职到位。

(二)村二级责任。各行政村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辖区内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辖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乡政府。

各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报告乡政府。

(三)各企业负责本企业范围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巡查报告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攻坚行动从即日起至 2024年3月31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1月23日前)

各村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标准、分解任务,制定出台工作方案。要抓紧召开会议部署启动,确保集中攻坚行动在本月中下旬全面铺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1月23-2024年3月20 日)

各村要紧紧围绕县级明确的6方面重点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要综合运用人工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同时,要对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井口是否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对近3年来的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信息及处置结果进行系统梳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线索要逐条登记、逐项核实,分类形成问题台账。

2.集中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坚决查处整治整改到位。工作重点要落实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上,该没收矿产品的依法没收,该罚款的顶格处罚,该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依法吊销,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的限期修复治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乡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进行评估、验收。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1日-2024 年3月30)

集中攻坚行动结束后,各村要开展评估、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查处整治整改到位。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4日前上报月工作情况,并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乡政府安监站。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在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乡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杨春院副乡长兼任。各有关部门按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督查组人员组成及督查内容

1.人员组成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成立了督查组,督查组由乡执法队、安监站成员组成,分组进行督导检查

2.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1)各村是否以“零容忍”态度组织开展此次行动并形成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是否真正做到不漏一沟、一矿,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各村是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通告等形式,是否通过媒体和新媒体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浓厚氛围。

(3)各村是否建立网格化监督,是否分解细化压实监管责任,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落实牵头、巡查、查处、报告责任。

(4)对涉及煤和铝土矿资源重点区域内的村民住宅、废弃厂房、车库、社区自建房、地下室、蔬菜大棚、养殖场、猪圈、荒山、山沟、历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有可能存在和隐藏非法井工盗采的区域、地点进行重点暗访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相关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及全乡当前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对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纪律,做好统筹协调。各村干部要做好示范表率,确保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共同监督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积极性。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种形式宣传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线索举报。要公开通报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例,对违法者和潜在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推动形成潜在非法违法采矿者“不敢采、不能采、不想采”。在加强舆论宣传的同时要规范举报投诉行为,对恶意举报、多次重复不实举报等行为,在查实后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强化督导

乡政府督导组对村集中攻坚行动开展工作督查,督促指导各村切实开展好本辖区集中攻坚行动,将各项任务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整治、查处到位。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梳理并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机制系统要健全完善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化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监管合力。要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尤其是实时视频监管手段,做到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着力实现全乡矿业生产安全稳定。

(五)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单位、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不仅要严厉查处违法主体,而且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 对在集中攻坚行动中工作不认真、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大案小查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凡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整治后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造成严重后果及发生多起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对村主要负责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月报表


梁家寨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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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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