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发〔2024〕61号
盂县路家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路家村镇文物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对文物安全工作的明确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文物安全事故教训,结合《盂县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盂文物字〔2024〕3号)的具体要求,我镇全面执行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坚定树立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致力于提升文物安全风险防御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现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三)以人为本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四)依法处置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路家村镇文物保护应急指挥部
路家村镇成立文物保护应急指挥部,由路家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韩廷锴担任组长,副镇长赵晋为副组长,规划建设办公室、路家村自然资源中心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和涉及文物相关村书记、文物保护员为主要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路家村镇文化站,办公室主任为文化员罗宇璇。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路家村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和修订路家村镇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3.指导、检查和考核文物保护应急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2.加强文物安全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配备必要的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治理,消除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的因素。
(二)预警机制
1.风险评估
路家村镇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导致文物损坏的因素,确定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案。
2.监测预警
对文物安全隐患实施清单化治理,及时掌握文物安全动态;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对可能发生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响应程序
1.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镇文物保护应急指挥部报告。
2.镇文物保护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3.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文物保护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向上级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
1.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进行抢险加固,防止文物受损扩大;
3.对受损文物进行抢救保护,清理文物现场;
4.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二)火灾事故处置
1.立即组织灭火,疏散人员,抢救文物。
2.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3.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提供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盗窃、破坏事故处置
1.立即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支援。
3.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侦破工作,提供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救助。
2.镇文物保护单位应配合上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受损文物的修复、重建和恢复工作,恢复正常秩序。
(二)调查评估
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损失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责任追究
对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培训
1.加强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工作群、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设立提示牌等多种形式,增强公众的文物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定期组织文物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盂县路家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