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家村镇人民政府

中共盂县路家村镇委员会盂县路家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路家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各村、各站所、各企业

现将《路家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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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路家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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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家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盂安〔2023〕2号)要求,路家村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县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县细化落实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站所监管责任和村主干“排头兵”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站所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各村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排头兵”和“哨点员”责任,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能力;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路家村镇党委镇政府成立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长:贾庭志党委书记

韩廷锴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冯全林人大主席

员:魏宝寿党委副书记

武守峰 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张庆飞纪委书记

赵文琪组织委员

韩瑞平武装部长

荣文霞副镇长

翟玉涵副镇长

何润川副镇长

人大副主席

李昌友安监站站长

武硼斐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晓伟电管站站长

张泽峰市场监管所所长

高晓峰清城电管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镇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李昌友担任。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有关站所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并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和考试,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站所报告。

3)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7)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危险作业环节开展排查整治。

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以及近年来我市在有限空间及高空作业时发生的多人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0)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1)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精准化解高空作业安全风险,对各类项目施工场地和高空作业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和专项执法,坚决杜绝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不确认、专项培训不到位、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配备不齐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警示标志设置、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预案制定演练及现场安全管理等事项,加强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切实防止违规作业、防止盲目施救。

1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站所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站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站所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各有关站所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站所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考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站所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七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要坚持逢查必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情况进行抽考。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4)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镇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6)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7)各有关站所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对排查整治不力的站所,将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镇政府将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9)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站所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各监管站所要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交叉互检。

10)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站所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站所监管、多性质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站所协调联动

11)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12)要组织专家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关站所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各村责任,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能力。

各村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排头兵”和“哨点员”责任,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能力,各村主干要亲自到一线、到企业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五、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村各站所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站所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有关站所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站所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相关站所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各站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监管站所要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严格自查闭环治理。各站所都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站所要实行挂图作战,落实推进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镇党委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正反典型发言,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无规范格式的,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企业负责人和监管站所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