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4〕60号
盂县东梁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
一、乡党委书记应当履行职责清单
1、发挥党委在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乡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依法治县纳入我乡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3、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对法治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5、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宣传计划开展工作,推进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二、乡长应当履行职责清单
1、加强对我乡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及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
3、督促乡政府及各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5、完善机关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三、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门应当提供以下工作保障
1、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法管领域或本部门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协助党政主要人员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2、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出策、推动工作、决策的能力,提交班子会审定的事项,事前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关。
3、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或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将履行推进分管领域或本部门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盂县东梁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