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盂县公司、县清洁取暖管理中心:
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要求,为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巩固提升改造成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同意,对符合要求的自行“煤改电”、二次优化自行改电替代居民可以申请清洁取暖补贴,同时对清洁取暖运行以来有信息变更需求的居民可以申请补贴信息变更,以实现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可持续、常态化、高质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县清洁取暖管理中心运行职能,完善服务体系,做到精准、全面建立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台账,从而达到精准、快速补贴,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任务。现将上述工作具体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申报范围
1、2017年以来已享受冬季清洁取暖补贴的居民,因继承、房屋权属变更、取暖路径变更、死亡、弃用及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注销补贴信息的居民。
2、2017年以来未享受过任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未享受集中供暖的居民,并已自行改造完成的“煤改电”居民;
3、2017年以来已改造且非“煤改电”的清洁取暖居民,自愿二次优化自行改电替代并已自行改造完成用电取暖的居民;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对符合要求的自行“煤改电”、二次优化自行改电替代居民及申请补贴信息变更居民的改造、变更情况要逐户核实登记。
2、国网盂县公司各供电所对自行“煤改电”改造居民、二次优化自行改电替代居民的用电设施承受与消纳进行评估、审核。
3、县清洁取暖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后,对符合要求的各类用户要做到补贴应补则补、信息应变则变,精准、全面建立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台账,同时建立改造用户信息增减、变更动态长效机制。
三、申报要求
1、自行“煤改电”居民、二次优化自行改电替代居民改造的设施设备需符合国家节能、高效、环保及设备选型等要求,需附改造申请、改造图片、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情况说明等,由村委会统一报所属乡镇。
2、申请补贴信息变更的居民需附变更申请、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所需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村委会情况说明等,由村委会统一报所属乡镇。
3、申请补贴居民电力设施承受与消纳能力由国网盂县公司各供电所进行评估,审核通过方可申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或本辖区内清洁取暖用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回县清洁取暖办,批准后登记建立补贴、信息变更台账,对改电用户以文件形式通知国网盂县公司,并上报市清洁取暖办。
5、申报自行“煤改电”、二次优化自行改电替代补贴居民,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申请补贴信息变更的居民,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
各乡镇、村、国网盂县公司各供电所、县清洁取暖管理中心要对申请自行“煤改电”、二次优化自行改电替代补贴居民,申请补贴信息变更居民的改造工作及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全面、精准完成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