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应急字〔2026〕111号 签发人:贾庭志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县政府批准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西潘乡人民政府和县纪委监委组成评估工作组,对盂县西潘炳坤建材厂分厂“7·23”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盂县西潘炳坤建材厂分厂“7·23”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的工作程序,并提出3条工作原则,指导评估工作开展。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分设了责任追究评估组、行政处罚评估组、防范措施评估组、综合资料评估组共4个工作小组,为开展评估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三)认真审查评估。评估工作组召集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事故教训汲取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
(一)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外包管理方面
盂县炳坤建材厂分厂自事故发生至今未进行生产。发生事故平台建设项目已取消,原建设现场已整理完毕。炳坤建材厂分厂针对外包工程管理,重新修订了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炳坤建材厂分厂重新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三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岗位责任书》。对“7·23”事故各级责任者组织进行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学习和考试。开展事故教训反思活动,让所有职工亲临事故现场,切身感受违章作业造成的严重后果,体会生命的宝贵,达到了广大职工受教育的目的。
3.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方面
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修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安全信息报告,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在1小时内向属地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如实、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4.西潘乡人民政府方面
西潘乡人民政府紧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反思事故教训。邀请市级安全生产专家,针对关键岗位一线员工,组织开展为期72小时的全覆盖式安全培训。对全乡范围内所有冶金工贸企业进行一次“过筛子”式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的罚款合计玖万玖壹仟贰佰捌拾贰元整(¥91,282.00),截至目前还未将行政罚款交至指定账户。
2.党纪处分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涉及的党纪处理1人,正在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评估,盂县西潘炳坤建材厂分厂“7·23”一般坍塌事故发生后,炳坤建材厂分厂针对“7·23”一般坍塌事故制定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贴合事故问题根源、符合整改工作要求,基本符合《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盂县西潘炳坤建材厂分厂“7·2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行政罚款未缴纳到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处置未落实到位,追责闭环不彻底。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