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对阳泉玻化微珠科技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玻璃微珠项目、山西康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矿用及建筑用功能性干粉建材生产项目、盂县泰瑞恒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7日-11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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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盂县秀水东街67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阳泉玻化微珠科技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玻璃微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2026〕58 号
| 2026年10月27日 |
2 | 山西康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矿用及建筑用功能性干粉建材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2026〕57 号
| 2026年10月27日 |
3 | 盂县泰瑞恒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2026〕59 号
| 2026年10月27日 |
附件1: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阳泉玻化微珠科技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玻璃微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山西康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矿用及建筑用功能性干粉建材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泰瑞恒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