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阳泉市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繁體中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盂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聚景园二区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6-10-22 16:28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发改发〔2026〕152号

盂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2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盂房字〔2026〕10号)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价房字〔2003〕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阳价价字〔2012〕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376号)的规定,在完成成本调查、市场调查、合法性审查、召开座谈会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核定了你单位聚景园二区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聚景园二区经济适用住房1至5幢11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26286.27 ㎡,可售面积21574.37 ㎡)的最高平均预售价格为3688.00元/㎡(基准价格)、地下室按房屋预售价格的半价收取费用,即1844元/㎡。户型面积及销售对象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楼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具体各楼层最高限价如下:

1层为3538元/㎡;2层为3568元/㎡;3层为3598元/㎡;4层为3628元/㎡;5层为3658元/㎡;6层与11层为3688元/㎡;7层为3718元/㎡;8层为3748元/㎡;9层为3793元/㎡;10层为3838元/㎡。


相关事项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动及销售情况合理下浮。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21日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数据服务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晋ICP备19004531号  网站标识码 1403220004    晋公网安备 14032202000057号
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