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应急字〔2026〕88号 签发人:贾庭志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县政府批准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西潘乡人民政府和县纪委监委组成评估工作组,对盂县西潘乡宋庄村红花沟“7·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盂县西潘乡宋庄村红花沟“7·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的工作程序,并提出3条工作原则,指导评估工作开展。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分设了责任追究评估组、行政处罚评估组、防范措施评估组、综合资料评估组共4个工作小组,为开展评估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三)认真审查评估。评估工作组召集相关企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事故教训汲取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
(一)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白建科)方面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白建科)作为独立投资人,现已退出经营。
2.相关单位(供货方)安全管理方面
事故发生后,盂县瑞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原盂县西潘宋庄红花沟石料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外销管理制度,任命张桂平为外销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与外来人员签订进场安全管理协议。同时,对叉装车安装了倒车影像。作业区域增设隔离防护及安全警示标识,采取分区作业措施避免交叉作业风险。
3.属地乡镇安全管理方面
事故发生后,西潘乡人民政府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开展全域现场排查,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3条,全部实现闭环清零;严格复工复产核验,坚决守住复工复产安全底线;组织全员安全警示教育,累计培训企业人员420人次,组织安全考试420人次。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的罚款合计玖万叁仟柒佰柒拾贰元整(¥93,772.00),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罚款已交至指定账户,并依据相关规定暂停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有关资格证书三个月。
2.党纪处分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涉及的党纪处理1人,正在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评估,盂县西潘乡宋庄村红花沟“7·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白建科)、相关单位(盂县瑞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和西潘乡人民政府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防范措施建议,制定和采取的整改措施到位,基本符合《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盂县西潘乡宋庄村红花沟“7·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行政罚款全部缴纳到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处置未全部落实到位,追责闭环不彻底。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