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发改发〔2026〕119号
盂县晋盂热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困难群体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用热需求,兜底民生保障底线,实现供热优惠政策困难群众全覆盖,经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生活困难群体供热价格优惠政策及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具体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及标准
(一)优惠对象:本县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
(二)优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体,每个家庭仅限一套住宅(100平方米以内)在居民用户4.00元/平方米·月的基础上,减免1.00元/平方米·月,超过部分按正常收费标准收取。
二、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
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殡葬服务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供热价格(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4.0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严格执行政策要求
你公司要切实履行民生保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上述优惠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拖延减免办理,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城乡困难群体。
四、全面做好政策宣传
(一)拓宽宣传渠道。通过营业窗口公示、官方公众号、社区公告、供热缴费通知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困难群体供热优惠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办理地点,确保困难群众应知尽知。
(二)优化服务保障。在各营业网点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做好政策解读、证件核验、减免办理等工作,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
五、强化工作实效
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落实政策执行及宣传工作,建立优惠政策落实台账,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规范执行。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获取困难群体名单,简化审核流程,强化主动服务。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县发改局反馈。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