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川河自阳曲县流入盂县境内,属乌河一级支流,河道为行洪通道,河床土质松软,大型车辆驶入河道,极易破坏河床、阻碍行洪,汛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河道河床、堤防及水利设施完好,防范车辆驶入河道带来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禁行范围:温川河(乌河)盂县境内全部河道管理范围,包括主河槽、河滩、行洪滩地。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驾驶大型货车、工程车辆等大型机动车在河道河槽、河滩内通行、碾压、停放。除防汛抢险、应急处置任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车辆外,其余大型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河道管理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道河床作为通行便道。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将大型车辆驶入河道管理范围,损毁河道设施、影响行洪安全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造成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各乡镇河长、水利部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管控,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河道内车辆违规通行行为。
盂县水利局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