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招标而未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案
2026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盂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股“关于移送2021年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及设计招标投标不合规问题线索的函”称当事人在盂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及设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公开招标、规避招标问题。
2026年7月9日山西恒信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到通知来我局接受询问笔录,经询问,当事人在盂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及设计招投标时,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由于时间紧迫,为了不影响后续施工,节省时间,所以在项目招标时改用询比采购方式来确认中标方,确实存在规避招标问题。
当事人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由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于2021年3月23日(询比采购成交环节完成,违法行为即时终了),规避招标属于一次性行为,不属于连续、继续性违法行为。追诉时效自2021年3月23日起计算二年结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深刻汲取本次违规教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定要求,严禁再次出现依法应当招标而不招标、规避招标的情形,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不予行政处罚;
2.行政告诫:(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投标方式,做到合规经营。(2)在今后承接高标准农田、农业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采购代理业务时,严格依法界定必须招标范围,杜绝规避招标等同类问题。
盂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