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24号),加强殡葬行业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当地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须纳入备案管理范围。仅制造、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从业主体不纳入报备范围,如兼营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须纳入报备范围。
(一)组织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殡仪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常态化开展殡葬业务的机构。
(二)个人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个人,主要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所有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向XXX(所在区域的县级)民政局完成全部备案手续。
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须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主动完成备案。
备案主体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终止殡葬服务经营、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组织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础信息;
6.从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情况(自行以表格或文字形式表述,并加盖组织公章)。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情况(自行以表格或文字形式表述)。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盂县民政局(盂县宾馆院内前楼三层)
咨询电话: 0353-8082436
五、从业要求
(一)严守殡葬法规,践行文明治丧。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尊重逝者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丧属意愿,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简约治丧,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
(二)严守从业底线,规范服务收费。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在提供服务时应做到诚信守约、价格公开、流程透明,不得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
(三)严守经营范围,落实备案管理。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请各殡葬从业组织及个人积极配合,按期办理备案手续,坚持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殡葬行业良好秩序。
附件:
盂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