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局严格落实相关涉企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和检查计划,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依据 | 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 盂县林业局 |
2026年,我局严格落实相关涉企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执法意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检查,尽量做到不扰企。
盂县林业局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