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应急字〔2026〕56号 签发人:贾庭志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5月3日,县政府批准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工科局和县纪委监委组成评估工作组,对盂县秀水学府苑10#住宅楼“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盂县秀水学府苑10#住宅楼“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的工作程序,并提出3条工作原则,指导评估工作开展。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分设了责任追究评估组、行政处罚评估组、防范措施评估组、综合资料评估组共4个工作小组,为开展评估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三)认真审查评估。评估工作组召集相关企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事故教训汲取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
(一)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盂县益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方面
事故发生后,盂县益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适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全面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加强了全公司高处作业流程监管,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操作流程,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防范生产事故发生。
2.山西国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方面
事故发生后,山西国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劳务合作公司的工作管理,与劳务合作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在施工作业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宣贯到每一位作业人员,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应急抢险人员人身安全问题发生,确保零事故、人员零伤亡。
3.山西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盂县分公司安全管理方面
事故发生后,山西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盂县分公司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各类施工方案,全面加强对项目工地的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要求立整立改、停工整改,确保不发生类似安全生产事故。
4.山西晋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方面
事故发生后,山西晋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与项目总承包公司的工作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在施工作业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宣贯到每一位作业人员,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应急抢险人员人身安全问题发生,确保零事故、人员零伤亡。
5.监管部门落实防范措施方面
事故发生后,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求辖区企业深刻汲取盂县秀水学府苑“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求盂县益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山西国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盂县分公司、山西晋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规范高处作业流程,强化现场监管;要求山西晋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国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全面加强企业外包业务管理,与外包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
1.罚款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的罚款合计陆拾叁万伍仟肆佰贰拾肆元整(¥635,424.00),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罚款已交至指定账户。
2.党纪处分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涉及的党纪处理6人,其中5人已经以相关文件予以明确和落实,剩余1人正在按程序进行处理。
3.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涉及的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2人,已以相关文件予以明确和落实。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评估,盂县秀水学府苑10#住宅楼“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盂县益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山西国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盂县分公司、山西晋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防范措施建议,制定和采取的整改措施到位,基本符合《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盂县秀水学府苑10#住宅楼“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行政罚款全部缴纳到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处置未全部落实到位,追责闭环不彻底。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