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建立养殖档案案
2026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畜牧发展中心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刘家村的盂县佳雨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回避权,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养殖档案中有多处记录前后矛盾,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在后续调查中,当事人承认并未建立养殖档案,提供的养殖档案系养殖人员编造。
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51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2.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范养殖档案,做到合规经营。
共计罚没款3000元(叁仟元整)。
盂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