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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合规经营指南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6-06-10 16:41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实现“一业一册、一企一档、一事一改、闭环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对危险货物运输监管。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二)行政法规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三)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修订);

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5〕6号);

4.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6. 国家及地方关于危货运输、充装查验、电子运单、应急救援、联合监管相关文件。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1. 负责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运输环节充装查验、记录、核准等进行监管。

(二)公安局

1.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并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三)应急管理局

1.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监督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应急物资配备、应急处置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事故整改。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

(五)生态环境局

1.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并执行托运及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六)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法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及产品。

五、监管事项

    (一)企业资质与主体责任

1. 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实际运输品类一致;2.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3.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4. 安全投入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保障培训、检测、监控、应急等支出;5. 建立健全12项核心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培训教育、车辆技术、动态监控、电子运单、充装查验、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奖惩、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二)从业人员管理

1.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上岗,人证相符;2. 严禁聘用重大事故责任、酒驾、毒驾、职业禁忌人员;3. 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档案完整;4. 驾驶员健康体检合格,疲劳驾驶管控、作息制度、行车日志规范;5. 从业人员熟悉MSDS、应急处置、防护用品使用、泄漏火灾处置流程。

   (三)车辆与设备管理

1. 专用车辆符合公告、技术等级一级、证件齐全有效,一车一档;2. 卫星定位装置正常在线、数据完整、报警及时处置,监控数据保存≥6个月;3. 罐体按期检验合格,安全附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压力表)完好有效;4. 标志灯、标志牌、告示牌、反光标识、防火帽、导静电装置齐全规范;5. 车辆按期维护、检测、年审,严禁报废、改装、带病运行;6. 随车配备符合品类的应急器材、防护用品、堵漏工具、灭火器。

(四)电子运单与运输过程

1. 必用电子运单,信息真实完整:货物品名、UN编号、数量、收发货人、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路线、起止地;2. 运单一车一单、全程随行、状态实时更新,无单运输、信息不符一律禁止;3. 电子运单保存≥12个月,与动态监控、充装记录闭环可追溯;4. 严禁超范围、超装、混装禁忌物品、挂靠经营、无证承运;5. 新线路、新货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专项管控措施。

(五)动态监控管理

1. 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监控平台,24小时专人值班、交接班记录完整;2. 实时监控超速、疲劳驾驶、离线、偏离路线、异常停车并及时处置;3. 严禁屏蔽信号、篡改数据、代监控、不处理报警;4. 月度监控分析、违章通报、整改闭环,台账齐全。

   (六)充装与装卸管理

1. 执行充装查验五必查:资质、车辆、人员、运单、罐体检验;2. 充装记录完整,不超装、不混装、不合格不充装;3. 装卸作业专人指挥、规范操作,符合安全规程与MSDS要求。

(七)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1.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机制;2. 隐患排查日巡查、周排查、月汇总,重大隐患立即停产整改;3. 建立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全员举报;4. 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闭环管理。

(八)应急管理

1. 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按规定备案,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2. 应急队伍、物资、联络机制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3. 事故第一时间处置、如实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

(九)档案管理

1. 建立企业、人员、车辆、电子运单、监控、隐患、培训、应急八大档案;2. 档案真实、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符合规定。 

六、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

1.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随机抽取企业、随机选派执法人员;2. 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重点时段、事故易发期专项行动,会同公安+应急+市监+生态环境开展 联合执法检查;3. 重点督办检查:隐患逾期未改、重大风险、投诉举报、事故企业;4. 信用监管: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失信企业加密检查。

(二)检查频次

1.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道路运输行政链有的频次确定一、二、三档,第一档为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1次;第二档为AA级,A级企业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2次;第三档为B级企业或上一年度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4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机动巡查、路检巡查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3.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七、监管要求

1.根据监管检查情况,建立问题、责任、措施三清单;

2.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3.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到位,并整改闭环;

4.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监管信息、处罚信息、隐患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联合惩戒;

5. 建立退出机制,不具备安全条件、整改无望、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许可。

八、附则

1. 本指南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动态修订;

2. 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必须全面对标执行,作为合规经营与自查自纠标准;

3. 监管人员严格照单监管,做到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公平公正;

4.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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