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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6-06-02 11:20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城镇社区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了落实党和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根据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通知》(阳建房发〔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6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及发放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在当地无房的从业人员。

4.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当地无房的从业人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统计年报公布数据为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只需认定在阳泉市范围内无房,即可纳入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可作为轮候依据。

二、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人均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减去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保障标准为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保障标准为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家庭保障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户口所在地向社区或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盂县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并按照盂县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县城镇社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审;

4.县民政局以联合办公的形式会同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复审;

5.县物业事务中心对城镇社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并上报的名单公示。

四、申请应提交的各类证明和说明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户籍性质、财产、收入、车辆、现住址、工作单位、与出租人关系);

2.填写《盂县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

3.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明;属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由社区居委会审核;

4.家庭成员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家庭成员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家庭所有成员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房屋证明,以及出生地住房证明(申报家庭为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需提交宅基地证明);

8.提供申请人盂县农商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本人签字);

9.租赁住房证明:

(1)租赁协议(含详细地址)

(2)租金收据

(3)出租人身份证明

(4)出租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注:无房屋证件的,可由所在地出具证明)

特殊困难、优抚对象以及急需救助等情况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属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注: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纸质均为A4纸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部队复退不满5年的;

2.具有本县常住非农户口,未婚;

3.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提供申请人盂县农商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本人签字);

6.租赁住房证明:

(1)租赁协议(含详细地址)

(2)租金收据

(3)出租人身份证明

(4)租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注:无房屋证件的,可由所在地出具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本县外来人口暂住证;

2.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提供申请人盂县农商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本人签字);

5.租赁住房证明

(1)租赁协议(含详细地址)

(2)租金收据

(3)出租人身份证明

(4)租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注:无房屋证件的,可由所在地出具证明)。

五、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约束机制

1.各乡镇、城镇社区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查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按要求及时发放;

2.各乡镇、社区要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宣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政策知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3.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时候被查出弄虚作假、瞒报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交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再申请住房保障;

4.对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盂县物业事务中心

(盂县政府投资工程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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