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拟对盂县宝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沙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3-808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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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盂县秀水东街67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盂县宝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沙石加工项目 |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上社镇肖家汇村西侧1.63km处 | 盂县宝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山西信智和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上社镇肖家汇村西侧1.63km处,占地面积3141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安装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环保工程,年生产沙石10万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苫盖、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物料装卸及堆存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给料、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等。要求原料库采用全封闭结构,地面硬化,装卸时设置雾炮机定点喷雾抑尘;产品堆存于全封闭成品库内,地面水泥硬化,同时设置雾化喷淋装置抑尘;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车辆沿路抛洒;运输道路路面要经常清扫和洒水,在场地进出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洗车平台,对出厂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清洗。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对皮带输送进行全封闭处理,并尽量降低原料落差;物料运输采用新能源或满足国六标准运输车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车辆的冲洗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行洒水抑尘,实现废水零排放。 运营期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洗车平台设置三级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增湿抑尘,如厕采用卫生旱厕,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少量建筑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同时避免运输物质的遗撒外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同时尽量避开中午休息时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加强施工场所及周边道路的维护,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 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安装在室内,并设置减振基础、减震垫等措施;产噪设备采用软性连接方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加强除尘器及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除尘器达到设计水平并稳定运行,加强物料的管理,减少颗粒物的排放总量,这是减轻生态负面影响的关键因素;在厂区四周设置围墙、种植树木等多种形式的围挡,尽可能限制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扩散范围及强度。 6、《报告表》要求的其他环保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