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与阳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来到盂县县城秀水东街的盂县秀水镇润丰源农资经销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尹某某在销货台账中记录于2026年3月15日售卖40袋沁丰808玉米种子,该批次种子未在进货台账中记录。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2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罚款2000元;
2、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做到合规经营。
2026年5月27日
盂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