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建发〔2026〕5号
一 、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标后履约监管,防止“中标不履约”“违法转包分包”“挂 靠”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由我局负责监管 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后履约监管遵循“依法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 责、协同联动”的原则,聚焦合同履约、人员管理、工程质量安 全等核心内容。
二、 监管内容与重点
第四条合同履约监管:
1.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核查施工、监理单位投标 承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是 否按时到岗,是否与中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更换或缺岗情 况。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制度。
2.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 相应资质单位的行为。严查“挂靠”行为,即没有资质的单位或 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3.合同变更管理:对涉及工期、价款、项目负责人等重大 变更的,严格审查变更理由和程序,防止通过变更合同规避招标、 虚增投资。
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 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检 验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与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按要求编制与实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 理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 监管方式与程序
第六条日常巡查:局建服、质安等相关科室(单位)应将 标后履约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少于一 次的随机巡查,填写《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投诉举报较 多的项目,或阶段性管理重点(如汛期安全、冬季施工),组织 开展专项检查。
第八条集中排查:配合全县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每年至 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在建项目的标后履约集中排查,起底项目底 数,建立问题台账。
第九条检查程序:
1.提前通知与突击检查:日常检查可采用“双随机、 一公 开”方式,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突击检查。
2.现场核实: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通过查阅资料、现 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对施工现场人员与中 标文件、合同约定人员是否一致。
3.影像记录: 对检查过程和发现问题进行拍照、录像,作 为证据留存。
4.问题反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现场向项目参建单位 反馈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四、 问题处理与结果运用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 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关键人员长 期不在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录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第十二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参 建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盂 县参与新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标后监管中失职渎职、执法 不严、徇私舞弊的,移交局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五、 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第十四条标后监管情况应定期向局招标投标内部监督与廉 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线索的,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加强与县行政审批、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 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其他部门转办、 移送的标后履约问题,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